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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96章 捕鯨業(規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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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6-11 10:31:24  来源:香港律政司  浏览次数:1218
核心提示:法例目錄: 第496章  詳題 第496章 第1條 簡稱 第496章 第2條 釋義 第496章 第3條 禁止在香港
发布单位
香港律政司
香港律政司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法例目錄:

  第496章  詳題

  第496章 第1條 簡稱

  第496章 第2條 釋義

  第496章 第3條 禁止在香港水域內捕捉或加工處理鯨

  第496章 第4條 保護某些類別的鯨

  第496章 第5條 第6至8條所適用的鯨的種類

  第496章 第6條 捕鯨船、飛機和工廠須領有牌照

  第496章 第7條 牌照的批出

  第496章 第8條 違反條件

  第496章 第9條 為科學的目的而捕獲和加工處理鯨的許可證

  第496章 第10條 鯨業監察員的權力

  第496章 第11條 不正當地使用文件

  第496章 第12條 某些擁有人、承租人及佔用人可用的免責辯護

  第496章 第13條 規例

  第496章 第14條 廢除及保留條文

  第496章  附表

             【阅读全文】 第496章 捕鯨業(規管)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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