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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10]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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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0-05-03 08:42:4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832
核心提示:2010年夏季即将到来,随着气温逐步升高,食物中毒发生呈上升趋势。近期,个别省(区、市)接连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对监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现发布关于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的通知。
发布单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食[2010]37号
发布日期 2010-04-29 生效日期 2010-04-2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2010年夏季即将到来,随着气温逐步升高,食物中毒发生呈上升趋势。近期,个别省(区、市)接连发生重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相关部门未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对监管工作造成不利影响。为进一步做好餐饮服务食物中毒应急处理工作,现就加强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上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省(区、市)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2009〕10号)要求,按照规定的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落实信息报送责任,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要求上报的月报、季报、年报,要严格按规定及时报告;各地没有重大食物中毒事故的,也要按期进行零报告。每年1月15日之前报送上年度年报。

  (二)发生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后,对有关餐饮服务监管部门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者存在迟报、瞒报和漏报的情况,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予以通报,并建议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省份加大督查力度。

  (三)鉴于各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变化,请认真填写省(区、市)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见附件),盖单位公章后于2010年5月9日前报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管司(传真:010-88375603)。

  附件: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省、自治区、直辖市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信息报送人员联络表

  填报单位(盖公章):     值班电话:白天

  夜间厅(局)(白天/夜间)       厅(局)(白天/夜间)值班传真

单位

人员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信箱

 

分管厅(局)
领导

  

 

 

 

 

 

分管处领导

  

 

 

 

 

 

具体联络人

  

 

 

 

 

 

备注

 


    更多相关法规请查看:国家部委餐饮相关的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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