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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发布2021年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推荐检测方法的通知 (残留办〔202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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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05 01:33:04  来源: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  浏览次数:6744
核心提示:为全面实施《2021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办牧〔2021〕7号),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要求,我办对监控计划推荐的《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等8个相关检测方法(见附件)予以发布,请在监控计划实施中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
发布文号 残留办〔2021〕23号
发布日期 2021-03-05 生效日期 2021-03-0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蜜蜂研究所,各省级兽药检验机构:
 
  为全面实施《2021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农办牧〔2021〕7号),按照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要求,我办对监控计划推荐的《动物性食品中四环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测定(液相色谱法)》等8个相关检测方法(见附件)予以发布,请在监控计划实施中遵照执行。
 
  附件:2021年兽药残留监控推荐检测方法(1-8)标准文本
 
  全国兽药残留专家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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