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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山西省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晋农办牧医发〔202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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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2-28 16:49:50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664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22〕2号),我厅组织制定了2022年山西省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办牧医发〔2022〕20号
发布日期 2022-02-16 生效日期 2022-02-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和动物源细菌耐药性监测计划的通知》(农办牧〔2022〕2号),我厅组织制定了2022年山西省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2022年山西省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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