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听取公众的意见建议,现就《湖北省林业局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自2023年10月23日至11月23日。提出意见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信函方式
邮寄地址: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335号湖北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与湿地保护管理处。
二、电邮方式
电子邮箱:hblyybsdc@163.com。
联系方式:027-87698361
附件:1.湖北省林业局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湖北省林业局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湖北省林业局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1: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的相关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
二、禁猎区:全省行政区域。
三、禁猎对象: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列入《湖北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
四、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捕鸟网、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进行猎捕。其他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和方法,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并公布。
五、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特许猎捕证、狩猎证。
六、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2:
湖北省林业局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
的通告(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为切实加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维护生态平衡,保障生态安全,省林业局起草了《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现就起草情况作说明如下:
一、编制《通告》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我省陆生野生动物种类和数量不断增长,保护野生动物压力持续增强。受利益驱使,违法猎捕、出售、交易、运输、经营、利用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破坏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仍时有发生,给陆生野生动物的生存带来一定威胁。对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禁猎工具、禁猎方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发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的行为,保护我省陆生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二、编制《通告》的政策依据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3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二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划定禁猎(渔)区、规定禁猎(渔)期等措施予以保护。”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及《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均对禁猎区、禁猎期、禁猎方式、禁猎工具等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工作作出相应规定。
三、起草过程
2023年5月1日,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正式施行后,省林业局正式启动《通告》起草工作,同时借鉴省内外有关野生动物猎捕管理工作的经验和成效,经反复修改完善,于2023年10月形成了《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七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禁猎期,明确了禁猎的具体期限。第二部分为禁猎区,划定了禁猎的具体区域和范围。第三部分为禁猎对象,明确了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列入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野生动物。第四部分为禁猎工具和禁猎方法,明确了猎捕野生动物禁止使用的各类猎捕工具和禁止使用的各种猎捕方式。第五部分明确了允许猎捕野生动物的其他特殊情形,以及具体要求。第六部分为法律责任,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七部分为施行时间及有效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