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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版意见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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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3-10-23 09:44:4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247
核心提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监管实际,我局决定动态调整《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优化清单体例,进一步明确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0-20 截止日期 2023-10-24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广西
备注  

为贯彻落实《广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提质增效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制度,推行实施柔性执法、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监管实际,我局决定动态调整《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优化清单体例,进一步明确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条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将意见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1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530028,并在信封上标注“不予处罚清单征求意见”字样;或以电子邮件发送至:gxamrfgc@163.com。反馈意见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

附件: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3版,征求意见稿)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20日

   广西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2023版,征求意见稿).xls

 地区: 广西 
 标签: 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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