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管理,规范全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提高服务便民化水平,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我局组织起草了《新疆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吸纳各地(州、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后进行了修改完善。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3年9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将意见建议寄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408号自治区畜牧兽医局防疫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风险评估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发送至:zzqfzb@163.com
附件:
自治区畜牧兽医局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