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排水条例》于2021年9月29日经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市排水条例》完整性和实用性,与国家、省市现行规章制度、规范标准等更好衔接,更好地指导广州市排水行业发展,广州市水务局结合广州排水现状和新趋势,组织编制《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和《广州市生产废水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保障广州市排水事业建设与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
《细则》和《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为了让公众充分了解文件内容,征询公众意见,现进行公示。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过程及主要依据
《细则》和《办法》制定过程始终遵循与现行上位规定保持一致的原则,避免出现不符合上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缺乏政策法规依据的情况;并通过征求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知名专家及社会团体意见等形式不断修改完善。
主要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广州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广州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广州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办法》《广州市排水户分类分级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以及《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排水单元达标建设工作的通告》《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重要决策文件。此外,《细则》和《办法》参考了北京、上海、深圳等省市的相关制度和经验。
二、主要内容
(一)《细则》共计四章六十三条,主要是对《广州市排水条例》相关原则、规定进行补充和完善、具体解释,更好的指导广州市排水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及应急等方面工作。明确市、区水务行政主管部门、镇街、村居及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单位在广州市排水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强调市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排水管理重点工作职责。细化了排水工程在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技术要求和相关规定,以及大型排水设施的相关保护要求和规定。细化了各行业、排水户的污水排放、接驳标准,及技术管理要求,明确其排水许可申请、办理程序的材料、手续流程、方法以及有关规定。
(二)《办法》共十条,主要是提出按生产废水是否已接入公共污水管网进行分类评估的理念,明确生产废水行业范围、评估流程、污染物指标应当满足的标准,指导各级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建立评估机制,试行污水代处理模式,预防超标的有毒有害废水排入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提升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效能。
三、意见反馈方式
社会公众如有异议,请于2022年7月29日前反馈广州市水务局。提交意见时请留下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具体途径如下:
(一)信函:将意见信函邮寄至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555号广州市污水治理工程管理办公室(邮编510640),请在信封上注明“《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意见建议”。
(二)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pszxssb@gz.gov.cn),请在邮件主题标明“《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文件的意见建议”。
(三)联系电话:020-86337432-669
附件: 附件1:广州市排水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pdf
附件2:广州市生产废水对公共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影响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