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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征求《四川省农产品加工优势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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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2-03-18 10:22:43  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浏览次数:635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省领导联系指导农产品精深加工机制决策部署,推动省内农产品加工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多消纳本地农产品,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发布单位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3-16 截止日期 2022-04-15
有效性状态 地区 四川
备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省领导联系指导农产品精深加工机制决策部署,推动省内农产品加工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多消纳本地农产品,助力乡村振兴,我厅牵头起草了《四川省农产品加工优势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请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建议(含修改理由)反馈至我厅。联系人:徐伦聪,028-86267068,邮箱:scjxncpjgc@foxmail.com。

附 件:四川省农产品加工优势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15日

四川省农产品加工优势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落实省领导联系指导农产品精深加工机制决策部署,推动省内农产品加工企业高质量发展,更多消纳本地农产品,助力乡村振兴,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认定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旨在做大做强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特色优势明显、行业位次靠前、自主创新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辐射带动作用好”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优化供应链,加快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带动农民就业增收。

第二条  优势企业认定及培育工作由省领导联系指导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机制(以下简称“联系机制”)成员单位共同参与,遵守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引入竞争淘汰机制,发挥第三方机构和专家作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组织实施,实行动态调整。

第三条  经济和信息化厅会同联系机制成员单位建立四川省农产品加工优势企业库,采取分批认定、动态管理的方式,力争3-5年认定培育200户优势企业。

第二章  申  报

第四条  本办法所认定的企业主要是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饮料制造和精制茶加工、中药材初加工和精深加工和中成药生产等领域的优势企业。

第五条  申报优势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组织形式。申报企业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连续经营2年及以上,发展战略清晰,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经营管理团队,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二)企业规模。企业营业收入在细分行业内排名靠前,固定资产1000万元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利润总额为正。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边远山区以及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特色企业可适当放宽到营业收入3000万元以上。

(三)带动能力。企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稳定的利益联结,与农户建立契约型、分红型、股权型等多种合作模式,打造有特色农产品原料规模化生产基地;企业建有或计划建农产品初加工“第一车间”,企业具有成熟的产品营销推广体系,具有较好的流通网络、市场影响力和产品品牌影响力,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同行业内排名靠前。

(四)创新能力。企业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能力强,产品研发居省内同行业领先水平,至少与1家科研院所或高等学校保持稳定合作关系。企业在新产品开发、农产品原料高值化利用等方面具有成熟经验,培养了一定数量的产业创新人才。

(五)企业信用。企业建有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在上一年度内无国抽、省抽3批次(含)以上抽检不合格,近3年以来未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事故。未有重大行政处罚和失信行为,无严重不良信贷、无偷漏税、无欠工资社保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章  认  定

第七条  认定程序。

(一)初审。本着企业自愿申报原则,按照申报要求,由申报企业如实提供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州)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过征求环保、应急、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统计等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意见报经济和信息化厅。

(二)复审。经济和信息化厅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根据工作情况,组织或委托市(州)进行现场核实,提出核实意见,形成拟定名单,征求厅内相关处室意见后,再征求联系机制相关成员单位建议意见。拟定名单报经济和信息化厅党组审定后,在厅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三)发布。经公示无异议后,企业名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报省领导联系指导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机制领导小组审议后,会同机制办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发布。

第四章  培  育

第八条  重点培育措施。

(一)建立完善服务机制。建立联系机制成员单位服务机制,将优势企业纳入省领导联系指导农产品精深加工机制服务范畴,常态化解决优势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企业提出的诉求给予积极服务。

(二)推动企业做大规模。推动优势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在工业项目、科技项目、农业项目等资金安排上,对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优先予以支持。围绕优势企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引入更多产业链上下游配套企业,提升优势企业核心竞争力。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纳入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予以激励扶持。

(三)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围绕优势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凝聚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行业协会力量,推动优势企业创新发展,促进更多科技成果在优势企业实现转化,提升产品附加值。对认定的优势企业,优先推荐参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绿色工厂等。鼓励优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消费需求开发更多新产品。

(四)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推动优势企业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竞争力,优先组织优势企业参加省内外知名展会,支持优势企业“进网络”“进平台”、自建电商平台或者入驻更多第三方平台。帮助企业培育产地直销、网络直播等新业态。

(五)提升企业带动能力。发挥好优势企业助推乡村振兴作用,支持优势企业建设“第一车间”,提升初加工能力,更多消纳本地农产品,带动乡村产业振兴。

(六)强化质量安全保障。提升优势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指导优势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开展重点领域质量提升行动,定期组织优势企业参加质量监管实务培训、诚信体系建设。

(七)加大服务保障力度。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提供贷款或担保服务支持。经济和信息化厅根据企业经营情况,按季度开展运行分析,按照年度发布优势企业发展白皮书。不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学习交流,探索更多促进农产品深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的路径。

第五章  动态管理

第九条  机制办将自行或委托相关单位、专家等,对优势企业进行不定期现场调研,了解企业最新情况,并开展评估,对与发展目标偏差较大、示范带动作用不强的企业予以调整。空缺名额按照认定程序,开展企业递补申报。

第十条  对提供虚假信息,发生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等重特大事故,有严重失信行为且造成较大社会影响、重大行政处罚的企业,取消其资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与上位法律法规不相一致的,按上位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X月XX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地区: 四川 
 标签: 指导意见 认定 深加工 农产品加工 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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