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我委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试行)》。通过充分吸收和接纳社会各界反馈意见,我委对第一版、第二版进行修改完善,现再次对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7月23日。请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xjdrc.xinjiang.gov.cn)首页,进入“发展改革工作”下“节能监察”板块,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试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991-2803509,电子邮件请发至xjnec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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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试行)》
新疆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