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规草案 » 地方法规草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再次向社会公众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6-22 09:10:25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浏览次数:377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进我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我委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试行)》。通过充分吸收和接纳社会各界反馈意见,我委对第一版、第二版进行修改完善,现再次对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21-06-21 截止日期 2021-07-23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新疆
备注  

为加快推进我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与惩戒,强化节能事中事后监管,我委研究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试行)》。通过充分吸收和接纳社会各界反馈意见,我委对第一版、第二版进行修改完善,现再次对该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7月23日。请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xjdrc.xinjiang.gov.cn)首页,进入“发展改革工作”下“节能监察”板块,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试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传真请发至0991-2803509,电子邮件请发至xjnecc@163.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节能失信行为认定和记录办法(试行)》

新疆发展改革委

2021年6月21日

 地区: 新疆 
 标签: 事中事后监管 认定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法规草案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推荐法规草案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5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57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