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充分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结合我市实际,我局起草了《清远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6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对《清远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书面、邮件等形式反馈到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清远市鹿鸣路清远大厦1401室(清远市生态环境局),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367993
电子邮箱:gdqy12369@126.com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