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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20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市监办〔2020〕1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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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5-15 08:48:38  来源: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339
核心提示: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监〔2014〕36号)等规定,为更好服务民生,促进质量社会共治,提高省风险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进一步提升组织实施的科学性、公正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技术机构征集2020年第一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征集《2020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经省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发布单位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豫市监办〔2020〕120号
发布日期 2020-05-14 截止日期 2020-05-21
有效性状态 地区 河南
备注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技术机构:
 
    根据《产品质量法》《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监〔2014〕36号)等规定,为更好服务民生,促进质量社会共治,提高省风险监测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进一步提升组织实施的科学性、公正性,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向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和有关技术机构征集2020年第一批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实施方案。经省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风险监测方案编制要点
 
    严格按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编制要求》(附件1)中的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一)突出问题导向,针对2020年第一批省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目录(详见附件2)中所列产品的相关问题和监测项目(可根据掌握的信息,增减相关监测项目),详细说明监测项目与质量安全之间的关系;对于可能存在的其他质量安全问题,申报单位需要详细表述其存在的风险、拟开展的监测项目和产品质量安全三者之间的关系。
 
    (二)着重详细说明拟监测产品相对应的国内外标准情况,该部分内容应科学严谨。
 
    (三)详细说明每个风险监测项目拟采取何种检测方法、判定方法,以及如何通过上述方法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四)详细说明拟采取的该类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原因分析方法等。
 
    二、申报单位条件
 
    对于采用标准检测方法的情况,申报单位原则上应具备对风险监测产品和项目开展检验测试的相关资质条件;对于采用非标准检测方法和技术机构缺少相关检测资质的情况,需要补充开展检测方法确认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请各方案申报单位将实施方案的电子版发至邮箱:hnfengxian@126.com。同时将纸质材料技术机构的资质认定[授权(验收)证书附表]和技术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各一份,报送河南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研究中心,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0年5月21日。
 
    三、相关要求
 
    (一)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及时通知辖区内相关质检机构(含辖区内国家质检中心、省质检中心、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级以上的法定质检机构)。
 
    (二)各质检机构应根据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检测能力状况选取《目录》中的产品申报方案。
 
    (三)相关技术机构高度重视,认真准备,做好相关文书的准备工作,省局将根据技术机构的方案申报情况和评审论证结果,选取产品和技术机构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   张威 0371-65566835
 
    省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研究中心 贾岩 0371-89933169
 
    联系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白佛路10号
 
 
 
 
    2020年5月12日

 地区: 河南 
 标签: 指导意见 市场监管 市场监督 产品质量 风险监控 风险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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