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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区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 (桂农厅发〔2019〕8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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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30 02:48:26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3224
核心提示: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13号),现将《2019年全区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桂农厅发〔2019〕82号
发布日期 2019-04-15 生效日期 2019-04-15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2019年全区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各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兽药监察所、动物卫生监督所,农业农村部确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为加强兽药残留监控,促进养殖环节科学安全合理用药,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牧发〔2019〕13号),现将《2019年全区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协调配合。开展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是掌握畜禽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措施,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和监控计划实施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充分发挥兽药残留监控效能,保障畜禽产品安全。各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相互配合,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完成2019年度全区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二、规范抽样,强化检测。抽样单位要认真对照监控计划要求,规范抽样行为,确保抽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可追溯性。检测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的科学性和真实性。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监控计划实施单位要按照本计划要求,加强信息报送。
 
  四、严格查处阳性样本。各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树立“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理念,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提升短板为导向,认真严格规范监控工作,积极发现问题,强化监测与执法联动机制,认真溯源和查处阳性样本。对出现阳性样本不依法查处的,我厅将组织工作组追查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2019年全区畜禽及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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