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市监审〔2024〕6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市监审〔202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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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04-18 08:42:40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04
核心提示:根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释放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新市监审〔2024〕62号
发布日期 2024-04-08 生效日期 2024-04-0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兵团各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要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大释放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经营许可“证照同办”实施方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改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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