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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8号(农业水利类042号)提案答复的函 |关于加快制度法规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农业发展的提案(农办案〔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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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9-08-30 02:59:39  来源:农业农村部  浏览次数:1305
核心提示: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278号(农业水利类042号)提案答复的函|关于加快制度法规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农业发展的提案
发布单位
农业农村部
农业农村部
发布文号 农办案〔2019〕8号
发布日期 2019-08-30 生效日期 2019-08-30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农工党中央:
 
    《关于加快制度法规体系建设,大力推进绿色农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生态环境部,现答复如下。
 
    制度法规体系是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加快建设促进绿色农业发展的制度法规体系,对于实现农业生产方式和农村生活方式绿色化,增强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促进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关于制定以促进绿色农业发展为导向的制度法规体系
 
    我部高度重视农业绿色发展制度法规体系建设。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农业发展的重要领域,积极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制修订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以绿色发展为导向的制度法规体系建设不断推进。
 
    (一)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法律建设。我国在制定《农业法》《畜牧法》《草原法》《渔业法》等法律时,均充分考虑农业发展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作出明确规定。其中,《农业法》第八章对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五十七条明确要求,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必须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水、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水能、沼气、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发展生态农业,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五十八条要求,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当保养耕地,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农用薄膜,增加使用有机肥料,采用先进技术,保护和提高地力,防止农用地的污染、破坏和地力衰退。针对农业发展的不同领域,我部推动修订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会同有关部门先后制定了《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农药管理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农田保护、农药使用、野生植物保护和养殖污染防治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初步构建了农业绿色发展法律体系,有力保障了农业绿色发展。
 
    (二)强化农业绿色发展的宏观制度性安排。2015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全国农业可持续发展规划(2015—2030年)》,明确了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和政策框架,提出了优化发展布局、保护耕地资源、节约高效用水、治理环境污染、修复农业生态等五项重点任务。2017年,我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经中央深改组会议审定后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首次全面提出农业绿色发展的总目标,明确提出农业绿色发展四方面任务,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农业绿色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同时,明确要求完善绿色农业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修订体现农业绿色发展需求的法律法规,完善耕地保护、农业污染防治、农业生态保护、农业投入品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三)强化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政策和规范制定。在畜禽养殖方面,组织起草《畜禽粪污土地承载力测算技术指南》,指导各地以地定畜,根据畜禽粪污养分产生量配套消纳用地;起草《畜禽养殖粪水还田技术规范》《畜禽粪便堆肥技术规范》,着力解决我国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问题;修订《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发布《仔猪、生长育肥猪配合饲料》《蛋鸡、肉鸡配合饲料》等团体标准,推广低蛋白日粮技术,大幅调减饲料中铜锌限量值,从源头减少粪污中有害物质含量。在水产健康养殖方面,2019年我部等10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的若干意见》,对新时代水产养殖业健康绿色发展的目标、任务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持续推进水产健康养殖,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内陆七大重点流域(长江、珠江、闽江、黄河、海河、辽河、松花江)实现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在秸秆综合利用方面,2016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关于编制“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因地制宜,合理安排秸秆“五料化”利用,鼓励推广保护性耕作、秸秆青贮、氨化、生物气化、热解气化、固化成型等技术,指导秸秆的回收利用。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农业绿色发展制度法规体系,推动建立绿色利益分享机制,力争早日实现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同时,将根据立法工作有关规定,适时对生态农业促进法立法的必要性、立法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等进行研究论证,如有必要,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二、关于建立适宜我国生态农业发展的制度模式
 
    近年来,我部不断加强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农业发展的顶层设计与工作推动,研究重点领域的环境友好型技术与模式,实施有机食品认证和标识制度,引导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自愿参与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一)出台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行动方案。2017年,我部连续印发《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方案》《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到2020年农药使用零增长行动方案》《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方案》《东北地区秸秆处理行动实施方案》《农膜回收行动方案》等政策文件,分别对改良土壤和培肥地力、精准施肥施药、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处理利用等工作做出部署安排,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目前,全国化肥、农药使用量已经连续两年实现负增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农膜回收率超过60%,水生生物资源快速下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
 
    (二)推动水产养殖绿色发展。2017年,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启动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坚持渔船双控制度,加快减船转产。截至目前,沿海各省(区、市)已完成减船1.48艘、压减功率88万千瓦。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大水面养殖和综合种养等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启动新一轮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组织划定养殖区、限养区、禁养区。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创建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39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628家,推动健康养殖示范从点上创建向整县创建推进。
 
    (三)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和绿色标识制度建设。一是有机食品认证相关法律法规基本健全。目前,我国有机产品认证形成了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18件法律、《认证认可条例》等17件行政法规、《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16件部门规章和若干规范性文件组成的认证体系,对认证机构、认证咨询机构、认证培训机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证从业人员、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认证监督管理等方面做出了具体规定和要求。二是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要求将现有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产品整合为绿色产品,到2020年,初步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健全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实现一类产品、一个标准、一个清单、一次认证、一个标识的体系整合目标。仅2019年一年就新认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分别为3580、1642、116个。三是推进有机食品基地建设。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将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作为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重要举措,印发《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考核管理规定》,指导各地推进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鼓励开展种植产业模式生态化试点,促进生态农业发展。至今已有23个省(区、市)的176个国家有机食品生产基地,覆盖种植、水产养殖等产业,推动了农业绿色发展。
 
    (四)积极创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2017年我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7部委,认定首批40个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旨在以先行区为试验田,加大制度模式创建力度,打造农业产业、资源环境和农村生活可持续发展的样板。两年来,首批先行区大力开展先行先试,涌现出了浙江省“六个绿色”、上海市崇明区“五化协同”、福建省漳州市“生态+”等农业绿色发展典型模式,取得了初步成效。2019年,为加快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工作,又启动第二批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评估确定工作,进一步扩大先行先试范围。
 
    下一步,我们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加强对农业绿色发先行区的政策扶持,稳步实施农业绿色发展五大行动,持续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发展,促进环境友好型渔业发展,整合现有的相关政策和有机产品认证办法等行政法规,加强体制机制探索和制度模式构建,促进生态农业发展。
 
    三、关于制定农业生态补偿激励措施
 
    (一)加强农业生态补偿制度设计。2016年,财政部会同我部印发《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的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发展改革委印发《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计划》,提出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稳中求进的原则,加强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实现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良性互动,让生态保护者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
 
    (二)推进渔业生态补偿。2019年我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大型通江湖泊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其他相关水域,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有效保障就业困难渔民基本生计,确保渔民退得出、稳得住、能小康。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生态农业建设有关经验,建立健全以农户为主体、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明确补偿标准和激励措施,建立长期监测与后评价制度,保障生态补偿取得长期稳定、实实在在的成效。
 
    感谢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部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19年8月30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业农村部发展规划司,010—59192569
 
    附件:
 
       农办案8.CEB
 地区: 中国 
 标签: 农业 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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