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第二次修订)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08-01 09:41:56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2653
核心提示: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要求,为促进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农业执法实际,对2017年公布的《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修订)进行了再次修订
发布单位
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农业厅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18-07-30 生效日期 2018-09-01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1-08-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厅属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省政府令第278号)要求,为促进全省各级农业部门依法行政、合理行政,进一步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结合我省农业执法实际,对2017年公布的《四川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种子、食用菌)》(修订)进行了再次修订,现印发你们。
 
    请各市(州)积极组织本单位及所辖县(市、区)学习,准确把握裁量标准,并认真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厅政策法规处反馈。
 
    本裁量标准自2018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四川省农业厅
 
    2018年7月30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399)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0066) 法规动态 (210)
法规解读 (2643) 其他法规 (508)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3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