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监管效能,保障我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质量,省局决定对各市(州)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8年9月-10月。
二、督查对象
开展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的市(州)局(名单见附件1)及辖区内相关企业。
三、督查方式
采取听汇报、查资料和现场查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查。
(一)督查组由省市两级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相关工作人员组成,每个督查组至少3名人员组成。
(二)重点抽查2018年的备案品种,抽查品种应来自不同申请人,重点抽查我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备案品种。
(三)对备案品种申请人开展现场督查,至少督查1家生产企业(有生产企业的市州)、1家非生产企业。
四、督查内容
(一)督查各市(州)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工作组织构架及工作制度、工作程序的建立情况。
(二)查阅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档案资料。
(三)备案资料网络审核情况。
(四)已备案品种开展现场检查的情况。
(五)对备案品种申请人进行现场督查,查看产品备案存档资料。
五、督查要求
(一)请各市(州)局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准备备案督查材料、备案品种清单等,各市(州)局应安排1名观察员配合现场督查工作,并通知辖区内备案申请人做好迎检准备。
(二)请各市(州)局于2018年8月10日之前报送《各市(州)局参加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督查工作人员推荐名单》(附件2)至省局药品化妆品注册管理处。
六、经费安排
此次督查由省局药化注册处主办,省审查评价中心协办。相关工作经费由省审查评价中心在食品药品监管经费中列支。
七、联系方式
省局药化注册处:李娟、关烨琳
028-86785268,86531957
632871694@qq.com
省审查评价中心:胡筱028-86920506
scpszxbhk@163.com
附件:
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