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必要性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免罚事项清单 行政执法事项目录修订完善和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2023年7月1日生效的《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以下简称《办法及基准》)进行了修改。
二、制定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被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废止。
2.《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原2016年版本废止。
3.《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2025年3月1日起施行,原2020年版本废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2023年7月20日修订。仅第六十六条罚则变化,增加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
三、主要内容
1.“办法”部分未做修改。
2.新增了部分基准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修改,新增对第六十六条罚则“未经认证的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货值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内容,因此在《基准》对应条款新增了违法产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罚裁量情形及裁量幅度。
3.删除了部分基准内容。《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版)已被废止,《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重新修订,原裁量权基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