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农牧业局、自治区有关检测机构:
按照农业部要求,我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开展相关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2017年8月14日
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农业建设项目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建设的质量,保障建设进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落实农业部绩效考核的具体要求,切实发挥项目功能,按照《农业部关于开展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7〕2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
一、检查范围
1.内蒙古自治区2014—2016年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
2.2017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摸底调查工作中在建的质检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项目批复和计划执行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实施内容是否与批复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内容相符。
1.初步设计评审及批复情况。检查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计划文件编制情况、评审情况、批复情况。
2.检查实施内容与批复内容一致性,了解项目实验室土建装修工程和仪器设备购置的变更、调整情况,了解相关原因。
3.了解项目实施进度,了解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了解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原因。
(二)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
主要检查资金到位、使用和管理、概算控制情况、会计制度执行情况等。
1.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2.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执行情况,了解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检查主要合同的资金执行情况。
3.总投资和土建工程、仪器设备购置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等单项工程资金使用及控制情况。
(三)项目管理情况
主要检查项目管理是否到位。
1.检查法人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2.检查招标投标制建立和执行情况。
3.了解工程建设质量情况,了解工程监理执行情况。
4.检查合同制落实情况。
5.了解组织和参加建设项目管理培训情况。
6.了解项目建设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7.了解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四)项目功能和绩效发挥情况
主要检查已建成项目作用发挥情况。
1.检查实验室用途。
2.检查主要设备使用情况。
3.检查项目功能目标实现情况。
4.了解项目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五)其他问题和经验做法
主要是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值得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检查方式
实行项目单位自查、盟市检查、自治区和农业部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具体如下:
(一)各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对承担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
(二)盟市对辖区内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三)自治区农牧业厅协调计划、财务、纪检等有关方面的人员,在项目单位自查、盟市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20%-30%的质检机构。
(四)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会同部发展计划司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省份抽查不低于10%的质检机构。
四、时间安排
8月15日-8月25日,各地、各单位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项目自查和检查,并于8月25日前由盟市农牧业局将2017年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项目专项检查汇总表和自查报告(主要是建设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办法)电子版报送指定邮箱,同时将纸质版一式二份盖章后报送自治区农牧业厅监管局。
8月25日-9月15日,厅监管局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有关盟市、旗县项目单位进行重点抽查。
9月15日-10月,农业部监管局会同部计划司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省份,以不低于10%的比例对在建项目进行重点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项目监管工作的重要性,按照《方案》要求深入现场,对照批复内容,认真逐项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要把本次检查工作作为责任状督查的重要内容来抓,自查、检查都要留有痕迹,提出限期整改的针对性措施,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日常管理确定检查重点,有针对性地对项目监管力量薄弱的地区、建设进度滞后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并落实推进建设进度的具体措施。
(三)注意节俭。各地、各单位在开展专项检查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轻车简从,不给项目单位增加负担。
联 系 人:刘佳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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