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驻区各有关单位:
现将区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关于《鲅鱼圈区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鲅鱼圈区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建办城函[2006]641号)精神和《营口市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迎接省、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本次检查为我区的自检自查。为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成立鲅鱼圈区城市供水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姜兴业 党工委委员、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苏天复 党工委(管委会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书记
张文杰 区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局长、副书记
张兴深 区环保局副局长
韩文志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曹红兵 区自来水公司副经理
孙立新 区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副局长
成 员:姜 鹏 区环保局办公室主任
于国跃 区水利站办公室主任
刘恩俊 区自来水厂厂长
戚忠利 区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卫生科副科长
陈知良 区疾控中心负责人
王吉平 区卫生监督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办公室主任:戚忠利(兼)。
二、检查内容
1、我区贯彻落实《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和《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建城[2005]158号)等现行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制定供水发展规划、供水应急预案的有关情况。由区自来水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2、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情况。水源水质报告,地表水水源保障率,水源保护情况。由区环保局提供相关材料。
3、地下水超采状况。提供我地区地下水分布和总量,现在开采总量及要控制的区域情况。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水利站)提供相关材料。
4、应急水源建设情况。是否有可用于水源化学污染等情况发生时的应急水源。由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水利站)、区环保局、区自来水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5、地面水净水工艺、净水设备是否满足现有水源水质的处理能力,处理后的水质是否达到饮用水标准,供水管网现状,出厂水、管网水和龙头水的水质情况。由区自来水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6、二次供水设施是否达到卫生要求,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和培训合格证。由区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供两个二次泵房及相关材料。
7、为应对缺水、突发性生产事故及水源污染,特别是应对水源水质受重金属和有机物污染出现时,供水系统采取的主要工程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情况。由区自来水公司、区农村经济发展局(水利站)、区环保局提供相关材料。
8、城市供水企业水质管理制度、水质检测机构人员和仪器配置,检测项目,实验室认证项目的情况。由区自来水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9、我区在供水安全保障和实施城乡统筹区域供水工作中好的做法,需要亟待解决的主要问题。由区自来水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三、检查程序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12月5日前,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检查内容及职责分工,认真作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进行自检自查,将自查结果报送区供水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计划生育与卫生局卫生科)。
第二阶段:12月5日至12月10日,区供水安全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按照各部门提供的情况及规定内容实地检查,并查看相关业内资料。
四、检查依据
1、《城市供水条例》、《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的决定》。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5]45号)、《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的通知》(建城[2005]158号)。
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地下水质标准》(GB/T14848-93)、《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 206-200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 50013-2006)、《城镇供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五、检查要求
l、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指定分管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分工,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检查工作。
营口市鲅鱼圈区计划生育与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