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是一项涉及广大渔民生计和珍贵渔业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工作。为加强海蜇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按照《辽宁省海蜇资源管理办法》和《2006年营口市海蜇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方案》,经讨论研究,特制定我区的海蜇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2006年的全区海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要在党工委、管委会、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辽宁省海蜇管理办法》和《营口市海蜇资源保护管理实施方案》为指导,以维护广大渔民的切身利益为目的,以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前提,以强化管理、完善措施为重点,以落实责任、严肃纪律为手段,本着以人为本、科学安排、分级管理、层层落实的原则,坚持“管船、管网、管港、管滩、管人”并重的方针,按照全区统一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实行集中保护与管理。各相关镇(处)、相关部门要站在“三个代表”的高度,以对党、对事业、对广大渔民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早准备,早安排,早落实,紧密配合,通力协作,全力以赴,严看硬守,确保全省统一开捕目标的实现。
2006年海蜇开捕期为8月7日,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开捕期时,由省政府另行通知。
二、组织领导
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2006年鲅鱼圈区海蜇资源保护管理指挥部,成员如下:
总指挥:王延东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政府区长
岳书民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政府常务副区长
常务副总指挥:孔繁钜 党工委委员、政府副区长
副总指挥:张吉栋 党工委副书记
曾凡忱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政法委书记
韩玉堂 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公安局局长
甘 石 党工委委员、熊岳镇党委书记
成 员:苏 生 政府副区长
杜邦安 党工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姜兴业 党工委委员、政府副区长
朱秀科 党工委委员、宣传部部长
张玉军 党工委委员、区武装部政委
苏天复 党工委(管委会、区政府)办公室主任、书记
姜国斌 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局长、书记
张庆辉 区武装部部长
赵 瑛 宣传部副部长
宋 勇 区财政局局长、书记
高 群 营口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处三大队大队长
江 东 熊岳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张晖昌 海星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侯世云 红海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李晓明 望海办事处党工委书记
杜希臻 区公安局政委
高殿明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长
程 壮 区边防大队大队长
李 升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邢洪亮 区检察院检察长
邹宝成 区法院院长
李雪松 监察局副局长
王秋实 区海洋渔业产业化园区管理中心副主任
梁德文 区工商局局长、书记
文佳纪 宣传部副部长(兼)、开发区电视台台长、副书记
汪大威 宣传部副部长(兼)、开发区报社总编、书记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姜国斌,副主任:张庆辉、范延书、王德兴、高群。电话:6249337,传真:6251335,办公地点设在区农村经济发展局,同时在望海办事处设前沿指挥部。
根据工作需要,指挥部成立四个工作组:
1、巡回督查组 组 长:孔繁钜
成 员:苏天复、姜国斌
2、纪检监察组 组 长:李雪松
成 员:刁 卓
3、宣传工作组 组 长:赵 瑛
成 员:薛铁元、明中生
4、市场执法检查组 组 长:梁德文
成 员:许 波、薛永堂
有海蜇保护任务的镇、办事处要成立本级海蜇保护管理指挥部,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海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研究和部署辖区内的海蜇保护工作,并负责监督和实施;及时、果断处理突发事件,并组织指挥辖区内的有关职能部门形成合力,齐抓共管,实施综合治理。
海蜇保护实行第一责任人制,把管理任务分解到各镇处、到港、到船、到人。指挥部成员实行包片包港制度,各镇、办事处由一名副总指挥包片;今年全区三处一镇设5个渔船停靠区域,5个网地,每个区域由两名区级领导包港;各镇、办事处一把手为本辖区海蜇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并指任一名镇(处)领导为本辖区各港口直接责任人;每个港口配备一定警力和看网人员。
三、渔船集中停靠港、网地及人员安排
根据省、市的要求,我区所有的渔船必须在7月13日前归港集中停泊,不允许任何渔船游离于集中停泊区域之外(包括看滩船)。今年全区确定5个渔船集中停泊区域,5个网地。分别为望海渔港(1个网地:小片石)、小董屯(1个网地:小董屯)、海星京东渔港(1个网地:海星码头)、红海港(1个网地:号房)、熊岳大铁港(1个网地:大铁)。
领导包片、包港、治安警力及看网人员具体安排见附表(2006年鲅鱼圈区海蜇资源保护管理指挥部包片包港责任人及看护人员一览表)。
四、相关负责人及部门的职责
1、区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对全区海蜇资源保护管理工作进行总体指挥、部署。全程监控、领导、检查海蜇保护期间各处(镇)、各港口海蜇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全区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和调动、部署警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文秘工作和各类信息的上传下达。
2、巡回督查组职责
负责对全区各港口制度、责任落实情况的督查,对全区各港口港情、渔民动态及其它措施执行情况的检查。
3、纪检监察组职责
全程监察海蜇资源保护工作各项纪律的执行情况。海蜇保护期间,对出现违捕事件的港口责任人、执法工作人员等进行责任的认定、问题的调查及处理。对以任何非法形式参与捕蜇的干部、各类执法人员进行调查、追究、处理。
4、宣传工作组职责
利用电视、报纸、宣传车等形式,宣传《渔业法》、《海蜇保护条例》等相关政策、措施及海蜇保护的重要意义。抽调专业人员,制作专题节目,介绍经验,曝光问题,对海蜇管理工作进行全程跟踪报道。每日都要有报道,电视节目不少于5分钟。报道内容要与区指挥部办公室沟通核实。
5、市场检查组职责
在海蜇保护期间,集中查处非法收购、加工、运输和销售海蜇的违法行为,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检查处理情况要及时反馈到指挥部办公室。市场检查的具体工作由工商局牵头,市场派出所与渔政配合。
6、包镇(处)领导及包港领导职责
组织、部署本辖区、本港口海蜇保护的各项工作。全面掌握各港口动态。协调、调动本辖区各港口警力、执法队伍,监督执法情况及各项责任、措施的落实情况。
协调本辖区、本港口与区、镇(处)两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关系,及时向区指挥部汇报情况。
包片包港的区级领导与片、港的第一责任人负同等责任。
7、第一责任人职责
对本镇(处)海蜇保护工作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汇报本辖区各港口船网分离、人船分离、取缔小旱网等各项措施的执行。负责本辖区内在外港渔船的清理与落实工作。直接领导、调动本辖区警力及执法队伍。负责本辖区各类报表的签发,贯彻区指挥部统一部署的本责任区其它工作。
8、港口直接责任人职责
对本港口海蜇保护负总责。负责渔船集中停靠和编组,指定港口渔船编组定位,指定管理小组和责任人,做好渔船登记造册工作,做到不漏一船一人。负责本港口船网分离,做好网具编组工作,指定网具位置,组织本港口工作人员对船网分离工作进行检查和对渔网实施看护。严格按人船分离的要求执行人船分离。开展取缔小旱网和各类违捕事件的查处工作,做好本港口值班人员的安排、检查。做好各项宣传工作,做好渔民思想工作。
9、渔政执法部门职责
在海蜇保护期间,派驻各镇(处)的渔政工作人员要服从当地镇(处)第一责任人的调动。协同各镇(处)做好小旱网清理、渔船集中停靠、船网分离、人船分离等工作。查处违捕案件,发现违捕苗头,立即采取制止措施并向指挥部汇报。负责对海上停泊船只进行监督检查。
10、公安、武装部职责
公安部门要配备足够的警力和车辆,分布到各港口,服从区指挥部和镇(处)第一责任人的调动。查处在港口带头闹事、带头违捕及其它扰乱治安的行为,配合办事处做好渔船停靠、船网分离、人船分离、取缔小旱网等工作。做好“三口”(村口、道口、港口)的堵卡工作,及时依法处理突发事件。
武装部负责组织好民兵,做好网具的看护工作。
五、具体要求
区、镇(处)、港各级负责人及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岗位职责要求,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1、各级指挥部成员、港口责任人 、执法人员要按照统一部署,7月5日前进入各港口,履行职责。包镇(处)、包港的区领导要科学安排本职工作,不能空岗。
2、层层落实责任。各镇、办事处要与各港口、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同时要建立人船分离责任制、船网分离责任制、网具看护及检查责任制,落实到人。
3、做好集中停靠工作。7月13日前,做好我区所有渔船的集中停港工作。今年全区确定5个区域为渔船集中停泊区,返港参加捕蜇生产的渔船也必须在7月13日前返回船籍港,否则发现后立即扣留,直至海蜇开捕后放行。7月13日零点以后,海上禁止渔船航行作业,违者按有关规定查处。要对集中停泊的渔船逐条登记造册,在指定港口编组定位。每10条船为一组,固定小组位置。指定小组责任人,签订责任状,建立编组,定位名册,坚持24小时严看严守,哪个环节、哪个位置出现问题,要由定位在那里的第一责任人负责。
区内可以串港。今年由于渔船搬迁的原因,搬迁渔船经渔政部门批准,可以串港,但要服从管理和履行好程序,时间限制在7月12日前。
4、坚决执行人船分离、船网分离,分离要彻底。无论渔船大小,停泊于何处,都不得携带任何网具。80马力以上的渔船,每船留守3人;79马力以下的渔船,每船留守2人。船网距离限制在100米以外。全区7月15日前人船分离、船网分离完结,在港口沿岸划好警界线,设置灯光,配备必要的手电等工具,实行24小时警戒,对进出港口的人员凭通行证出入,无通行证人员严禁出入港口。从7月15日开始实行戒严制度后,各港停泊的渔船夜间实行“三关闭”,即“关闭机器、关闭对讲机、关闭船上灯具”。全区各港口、码头停泊的渔船在7月15日前将网具送到指定地点,集中看守。
5、各镇、办事处要按市里要求,把本辖区小旱网清理干净,并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不出现反复。
6、7月13日后,严禁渔船转港、游离于停泊区外(包括看滩船)。
7、保证信息畅通。要求各镇、办事处指挥部务必于7月5日前进入工作状态,并将组织落实情况在7月5日前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包括通讯录)。参加海蜇保护管理的所有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要坚持日报制度。镇(处)指挥部每天下午2点前,以书面形式(传真)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当日工作进展情况,并由各港口第一责任人签字。各港口对偷捕、违捕及其它违规情况的处理,要及时迅速上报区海蜇保护指挥部办公室。
8、加强宣传。在各港口张贴布告、标语,上广播,大造舆论氛围,做好渔民思想教育工作。同时发挥渔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使海蜇保护为渔民所理解和支持。
9、做好安全工作。各镇、办事处在抓好海蜇资源保护管理的同时,也要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制定渔船集中停港后的安全防范措施,把“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纳入日程,各捕蜇渔船要按规定配齐消防、救生设备,每人一件救生衣,对不负责任、失职的船主和船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
10、要切实加强对渔民的服务。各相关执法部门在办理各种手续、颁发各种证照时,要简化手续,简化程序。有关部门非经政府审核,不得实施各种收费和搭车收费,更不得在看护海蜇期间对渔民进行乱摊派、乱收费。
六、奖励和处罚办法
(一)奖励
管委会、区政府对在今年海蜇资源管理工作中,领导得力、组织严密、措施完善、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处罚
1、对违规渔船和渔民的处罚
(1)7月13日后,继续使用小旱网和其他禁用网具捕捞海蜇的处以1000元罚款。同时按规定收取1000元资源损失赔偿费,没收海蜇和违禁渔具。
(2)对7月13日零时以后返港渔船携带网具的,扣押网具,并处以10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扣押渔船。
(3)对不按规定人船分离的,超出人员立即离船,否则强行带离,集中训诫,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
(4)对不服从管理,私自将网具上船的,一经发现,没收网具,并处1000元罚款。
(5)对不按规定集中停泊的渔船,处以1000元罚款,令其到指定港口停泊。
(6)对擅自转港的渔船,处以1000元罚款;并押送回原籍港。
(7)对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擅自违捕的渔船,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没收网具,没收海蜇,并按规定收取4000元—20000元资源损失赔偿费,情节严重的,扣押渔船,同时追究船主的责任。
(8)对带头违捕诱发大规模管理失控的渔船,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按规定没收网具,没收海蜇,吊销许可证,收取4000元—20000元资源损失赔偿费。同时追究刑事责任。
(9)未取得海蜇专项捕捞许可证和标志旗捕捞海蜇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并按规定收取2000元—10000元资源损失赔偿费。
(10)对“三无”渔船的处理。在海上查获一条,没收一条,并处船价两倍以下的罚款。
(11)对渔业船舶不按规定配备安全设备的,处3000元的罚款。
(12)对在禁渔期、禁渔区内,收购、加工、销售、运输海蜇的,一经查获,没收海蜇和违法所得,同时处以20000元罚款。
2、对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处罚
(1)对阶段性工作目标没完成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2)各镇、办事处、村,在保护海蜇期间,出现单船违捕累计发生2起(以船次)的,追究港口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累计发生5起(以船次)的,追究镇、办事处、村责任人和包港工作组组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对带头违捕诱发大规模管理失控的镇、办事处、村,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和包港工作组组长的责任,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带头违捕的镇、办事处、村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予以免职,对包港的公安、边防、渔政工作人员追究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资金保障
海蜇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是一件时间相对集中、涉及面广、带有明显公益性质的工作。在今年的海蜇保护管理工作中,财政部门要在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各镇(处)及其它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做好资金投入和相关物资准备工作,以确保海蜇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