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0日,加拿大卫生部在《加拿大公报》上发布了《食品药品条例》修订条例,强制要求在加拿大销售的高糖、钠、饱和脂肪含量的食品,在产品的主要展示版面标识一个“放大镜”的符号(即FOP标签),提示消费者食品的健康风险。2023年5月16日,加拿大更新了糖、钠、饱和脂肪标识的指南,该指南是对FOP标签相关法规的解释。相关产品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修改标签。2026年1月1日之前进口、在加拿大制造或零售包装的产品可以继续在货架上销售。
近日,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发布公告,正式撤销赤藓红(FD&C Red No.3)在食品和可摄入药物中的使用授权。美国关于赤藓红的禁用决定从化妆品开始,历时多年,逐步扩延至食品和药品领域。那么美国此次禁用的出发点是什么,赤藓红有什么特性,在食品中扮演着什么角色,目前各国对于赤藓红在食品方面的使用规定有哪些,我们一起来看下吧。
2025年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检查方式依旧分为四类,分别是自主检查、监控检查、命令检查和行政检查。 其中,若触发监控检查的强化机制,则该类产品抽检率将提升至30%,若触发命令检查,则该类产品抽检率将提升至100%。两种检查的解除时间均需要至少1年。
2025年4月14日,欧盟委员会采纳了2023年12月4日发布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法规修订草案,该草案旨在修订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限制要求。
根据《进出口乳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进口乳品报检分为首次进口报检和非首次进口报检两种情形,不同情形检测报告中的项目不同。具体检测项目包括哪些呢?
中俄两国受政治及地缘位置影响,近年来双边食品进出口贸易持续升温。据俄罗斯联邦海关总署统计,2019年我国对俄农产品及食品实现出口值18亿美元。从事对俄农产品及食品出口的企业和个人或相关代理单位在办理出口流程手续的过程中肯定对文件清单中的EAC认证不陌生,但或许大多数人并不十分清楚该标志代表的意义,食品伙伴网在梳理出口合规报告、直播培训以及网友答疑过程中对EAC认证事宜进行过深入全面的剖析研究,本期课题将为大家作倾情分享。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进出口食品安全实施监督管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进口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
2021年3月5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FDA)宣布了一项旨在降低婴幼儿食品中有毒重金属含量的计划。该计划一经发出即引发美国内行业热议,儿童食品的安全问题再次成为焦点话题。中美两国食品农产品双边贸易体量巨大,由此带来的对输美及自美国进口的儿童食品的重金属污染问题以及对贸易等产生的连带影响值得我国内监管部门、进出口贸易商、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等高度关注。
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49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一般要求、食品进口和食品出口管理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以下结合《办法》,对我国未来进出口食品监管的变化趋势作出解读。
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49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对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一般要求、食品进口和食品出口管理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食品伙伴网通过研读《办法》的内容发现,依据该办法的规定,对于食品进口而言,《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明确了境外食品生产企业以及国内食品进口商对于进口食品安全合规的责任,而对于海关而言,《办法》则进一步明确了其作为进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这种变化是进一步落实
2021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48号令和第249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两部法规均于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上述两部法规的发布,引发广大食品进出口企业网友的关注和探讨,为此,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于4月26日举办了一场在线直播课,邀请了熟悉我国进出口食品监管及法规标准的冯老师与食品伙伴网国内食品法规专家尹老师对上述两部法规进行了解读。
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于4月26日举办了一场在线直播课,邀请了熟悉我国进出口食品监管及法规标准的冯老师与食品伙伴网国内食品法规专家尹老师对上述两部法规进行了解读。本次课程推出的及时性、内容的专业性吸引了200多位网友的热切关注和积极参与,同时收集到了与会网友提出的近100个有关海关进出口食品监管新规的问题。在此,食品伙伴网邀请相关专家对其中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了汇总解答,并分两期分享给大家。
为进一步提升进出口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海关总署拟对现行进出口食品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完善,修订形成了《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稿》拟对我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的一般要求、食品进口和食品出口管理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和法律责任做出规定。倘若《意见稿》正式发布实施,我国的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以下食品伙伴网结合《意见稿》,对我国未来进口食品监管可能的变化趋势作出解读。
环氧乙烷在韩国属于未登记的农药,按照肯定列表制度执行0.01ppm的一律标准,而2-氯乙醇可来源于环境或自然产生,韩国未设定残留限量标准,通过此次事件,韩国MFDS设定了其临时限量标准,即农畜水产品及其加工品≤30㎎/㎏,以婴幼儿为摄取对象的食品≤10㎎/㎏。各国对于环氧乙烷及2-氯乙醇的监管不同,直接影响了食品的进出口贸易及消费者的购买力。
2024年以来,欧盟食品和饲料快速预警系统(RASFF)多次通报我国出口到欧盟地区的加工复合食品如方便面、风味薯条等产品被检出猪源、牛源和鸡源等动物源性成分,出口产品大都面临海关扣留、市场召回和没收等出口企业不得不面对的不良局面。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在我国较为常见且使用频率较高的动物源性成分,在欧盟就被定义为加工复合食品中的非法添加物质呢?其背后又隐藏了哪些出口企业不熟知或者说压根不知晓的规定?本期食品伙伴网就同大家一起从法规层面揭秘欧盟对加工复合食品中的动物源性成分准入的复杂严苛的要求,希望帮大家破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