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由来及定义
EAC证书(EAC合格证书)是产品符合欧亚经济联盟(前身为关税同盟)技术法规的合格证书的缩写名称,取得合格证书后需在产品标签或包装上施加EAC认证标识。那么该证书从何而来?其作用与目的又包括哪些呢?
2010年10月18日,俄罗斯、白俄罗斯和哈萨克斯坦三国签署协议《关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以及俄联邦技术规范的共同准则和规则》,正式明确三国实施共同认可的统一的技术法规、卫生措施以及动植物检验检疫措施等,从而打破三国原有的技术贸易壁垒,加快发展一体化。作为关税同盟永久性常设管理机构的关税同盟委员会致力于制定保证产品安全的统一标准和要求,一种认证,五国通用(2015年关税同盟正式升级为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亚美尼亚5大成员国的欧亚经济联盟),由此形成了关税同盟CU-TR认证,因其标志为EAC,也被称作EAC认证,是证明相关产品符合关税同盟技术法规的唯一证明,是出口产品至关税同盟的强制性认证要求,该认证有效的避免了在关税同盟共同关税区域内进出口产品的技术法规壁垒,有效的促进了联盟各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提高了联盟一体化水平及国际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
根据2010年关税同盟颁发实施的第299号决议《关税同盟边境及境内受卫生及流行病学管控产品清单》附录1要求,需进行EAC认证的产品包括食品(天然食品或加工食品,包括转基因食品等),儿童产品如玩具等,水处理设备及材料,化妆品、口腔清洁产品,日化产品,建筑、运输以及家具生产所用的塑料、合成及其它材料,需结合联盟TN VED产品代码等,清单中的产品需在官方授权认可的机构通过EAC认证后方可上市流通。
三、食品EAC认证
通过上述介绍我们大致了解了EAC认证产生的背景及该认证方式适用的范围,那么作为国外食品欲出口至俄罗斯乃至欧亚经济联盟,申请EAC认证需要作哪些方面的工作呢?以下我们将作简单梳理:
3.1 认证申请主体
根据欧亚经济联盟委员会2012年实施的第293号决议《关于符合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及其注册规则要求的符合性声明及证书的统一形式》第2.1条规定:EAC认证的申请主体必须为联盟成员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或个体户(生产商或销售商),对于进口食品,其申请主体为进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出口商或代理均无权申请该认证。
3.2 认证时间及文件要求
产品在上市流通前(出口方应在食品出口至俄罗斯前与进口商沟通协调)联系俄官方授权认可的第三方进行EAC认证,认证所需文件资料依据每类产品技术法规要求及采取的认证方案而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以出口乳制品为例进行剖析:
出口乳制品至俄罗斯,境外乳品生产企业应首先在俄罗斯进行企业注册和相关产品注册即通常所称的获得企业和产品的准入资格,其中相关产品必须符合欧亚经济联盟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技术法规、TR CU 022/2011《食品标签》技术法规、TR CU 005/2011《食品包装》技术法规以及TR CU 033/2011《乳及乳制品安全》技术法规的质量和安全指标要求、包装要求、标签标识要求、认证管理以及流通处置要求等。其中TR CU 033/2011《乳及乳制品安全》第14章节详细规定了乳及乳制品的合规认证要求(乳及乳制品采用自我符合性声明(婴儿乳品、新型乳品以及用于进一步加工所用生乳、脱脂乳产品除外)),其中出口乳及乳制品根据产品出口量大小、认证经费、认证周期以及认证证书的有效期长短可采用方案1d、2d、3d、4d、6d等进行认证,其中各方案认证通用的必要文件包括:
1)编制产品生产技术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加以分析;
2)产品检测报告;
3)申请和EAC符合性声明注册认证;
4)施加欧亚经济联盟市场产品流通统一标识“EAC”。
3.3 产品统一流通标识
根据TR CU 021/2011《食品安全》技术法规第六章“食品标识”规定要求:经过合格评定的食品(预包装或散装),在其标签或包装上除应标识相应技术法规中要求强制标示的项目如食品名称、净含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信息外,还还应加施欧亚经济联盟成员国市场产品统一流通标识即“EAC”标志后,方可在欧亚经济联盟各成员国进行销售,向欧亚经济联盟出口的食品也需要加施“EAC”标志。
“EAC”标志为正方形,其边长尺寸不得小于5毫米,使用直角图形执行,具有相同的高度和宽度(白底黑字或黑底白字),其中“E”代表欧洲,“A”代表亚洲,“C”代表合格。该标志的颜色应与食品标签底色有一定的差别,以保证标志的图案清晰可辩、不易脱落且具有耐久性。“EAC”标志图案可通过雕刻、蚀刻、浇铸、印刷或其他能够确保满足标志图案要求的方法进行制作。按照欧亚经济联盟的相关规定,“EAC”标志应由生产方(销售方)销售者依法将标志加贴在每份合格产品包装标识的不可分割的部分上。其中预包装食品应在每一个销售包装单元上加以标识。散装食品的“EAC”标志若无法直接施加在产品上时,应把标志加贴在运输包装上或产品随附的说明书、文件或绑扎带上。“EAC”标志(带比例)详见图1所示:
图1. 欧亚经济联盟市场产品统一流通标识
四、小结
在当前全球新冠疫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国际贸易遭遇寒流的背景下,俄罗斯不时向中国派送“定心丸”,承诺尽全力在2024年前实现双边进出口目标2000亿美元,因此我国食品输俄前景广阔,市场可期。目前我国多家水产企业、乳品企业及其它食品加工企业生产的附加值较高的食品已在俄罗斯市场占据一定份额。但不可否认的是,俄罗斯在贸易领域中的技术贸易壁垒一直较为“厚重”,因此深入研究对俄食品出口方面的出口企业准入要求、检验检疫要求、产品指标对比要求等,对提升输俄食品企业的竞争力及影响力,规避出口风险等具有深远意义。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