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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GB 7718 新版发布 “零添加”禁止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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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4-02 13:37:06  来源:食品伙伴网  浏览次数:189
核心提示:近日,某品牌酱油产品因媒体送检事件备受关注,并引发社会大众对其“某某0”商标与“零添加”的关系质疑,随后该公司董事长对记者明确表示,使用“某某0”商标的产品都是零添加产品。

近日,某品牌酱油产品因媒体送检事件备受关注,并引发社会大众对其“某某0”商标与“零添加”的关系质疑,随后该公司董事长对记者明确表示,使用“某某0”商标的产品都是零添加产品。

2025年3月2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伴随着新标准发布与未来的正式实施,针对食品添加剂和污染物,将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此外也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零添加”类的标示将被彻底禁止,接下来食品伙伴网对此做出解读。

关于“零添加”声称

首先我们回顾一下“零添加”类声称的来源和监管现状。食品添加剂被称为“食品工业的灵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保鲜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人工合成或者天然物质 。使用食品添加剂,可以达到保持或提高食品营养价值、提高食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改进其感官特性的目的,并且遵循《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规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量来使用可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近年来,有的食品企业为了满足部分消费者的需要,改进生产工艺,在其产品生产中不使用食品添加剂,并且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火腿肠标签有关问题的复函》(市监食生函〔2019〕1286号)的规定[当使用“不添加”等词汇修饰某种配料(包括食品添加剂)时,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食品配料的实际情况,即生产过程中不添加某种物质,其原料中也不含有该种物质]在食品标签上标示“零添加”类的声称。

不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声称将被禁止

食品标签的核心作用是通过标签信息,使消费者明晰产品本质,了解食品的真实属性。食品标签的信息不得对消费者造成误导。很多预包装食品利用消费者追求“天然”、不喜欢食品添加剂的心理,采用“不添加”“零添加”等声称吸引消费者购买。“不添加”只是对于生产过程的描述,与食品终产品中配料或成分的含量并不完全等同。以某款“果汁饮料”举例,饮料的标签上写了“不添加蔗糖”,但其实蔗糖只是“糖”这个大家族中的一种,同时果汁中本身含有大量糖分,因此这类产品所声称的“不添加蔗糖”只是一个宣传噱头,绝不等于产品中不含有糖。有些含糖饮料会使用“不添加甜味剂”的声称吸引消费者,却造成了消费者认为产品中没有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误解。更有产品会声称不添加某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如不添加某一种甜味剂,实际使用了其他甜味剂作为代替,影响了消费者的正确认知。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4.4.2.1规定,食品添加剂、污染物,以及法律、法规和标准中规定的不允许添加到食品中或不应存在于食品中的物质,不得使用“无”“不含”等词汇及其同义语进行声称。含量声称同义语包括“零(0)”“没有”“0%”“未含”“零(0)含量”“含量为0”以及与上述内容本质相同的用语。

由此可以看出,“零食品添加剂”“没有食品添加剂”“不含有食品添加剂”以及“山梨酸钾含量为0”“苯甲酸钠含量:0%”“本产品不含焦糖色”等针对食品终产品中食品添加剂含量为0的声称将被彻底禁止。

未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声称将被禁止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4.4.2.2规定,不得使用“不添加”“不使用”及其同义语等词汇;其他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不添加”相关同义语包括“未添加”“零添加”“无添加”“未使用”“没加”“没用”“没使”“没使用”“未用”以及与上述内容本质相同的用语。

由此可以看出,“零添加食品添加剂”“未添加食品添加剂”“没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没加山梨酸钾”“没加蔗糖”“没用过氧化氢”“不放味精”等针对食品生产过程的配料环节中各类食品添加剂和食品配料使用量为0的声称也将被彻底禁止。

结语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将于2027年3月16日正式实施。食品伙伴网分析,标准发布以后实施之前,如果监管部门不出台新的文件,声称“零添加”的产品在一定时期内还会继续存在,但标准实施以后,市场上将不再会有新生产的声称“零添加”的产品。但是不排除在标准发布以后、实施之前,监管部门出台文件在允许目前含有此类声称的产品销售至保质期结束后就禁止生产经营此类产品。食品伙伴网提醒食品企业,及时关注标准法规修订动态,及时对食品标签标示内容进行调整,避免造成经济损失。

  本文为食品伙伴网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编辑整理,转载请与我们联系。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提供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产品注册申报备案服务、标签审核及合规咨询、会议培训服务等,详询:0535-2129301,邮箱:vip@foodmate.net。
 地区: 中国
 标签: 品牌 标示 商标 酱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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