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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陕知发〔2024〕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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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4-12-20 10:32:17  来源: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58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系统提升商标品牌培育、保护、运用和服务能力,持续强化陕西商标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以商标为法律载体的品牌经济,更好发挥商标品牌在促进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发布单位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省分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公安厅,陕西省司法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陕西省林业局,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省分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陕知发〔2024〕69号
发布日期 2024-12-19 生效日期 2024-12-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司法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国资委、林业局、中医药管理局、中级人民法院、贸促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措施》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陕西省公安厅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林业局 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陕西省分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

2024年11月30日

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新时代推进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陕西省人民政府 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建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系统提升商标品牌培育、保护、运用和服务能力,持续强化陕西商标品牌影响力,大力发展以商标为法律载体的品牌经济,更好发挥商标品牌在促进陕西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高知名度特色商标品牌

1.打造和提升农业品牌。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塑造优势品牌,重点围绕苹果、茶叶、猕猴桃等8大产业链,大力发展特色农(林)业产业,打造一批品质过硬、特色突出、竞争力强的精品区域公用品牌。深入挖掘各县(市、区)名、特、优、新、稀的农产品作为地理标志潜在资源,通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申报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发展特色农业品牌,推动地理标志与特色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传承、乡村振兴等有机融合,提升商标品牌影响力和产品附加值。(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壮大升级重点产业商标品牌。聚焦重点产业链,充分发挥商标与专利的组合效应,促进形成一批以科技创新为支撑的知名商标品牌,稳步推进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行动,不断提升消费品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率先在高端装备、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现代化工、生物医药等我省制造业优势领域打造若干个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商标品牌。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生物技术、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形成规模优势的高价值新品牌。面向产业数字化发展需求,围绕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智慧城市等领域,鼓励打造优质数字化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培育区域商标品牌。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建设“陕西精品”区域公共品牌。鼓励各县(市、区)围绕区域优势特色产业,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区域商标品牌。支持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商会、企业等共建区域品牌,在商标标识、质量标准等方面加强协调,宣传推介区域品牌形象。构建区域品牌质量标准、认证和追溯体系,推动产业集群质量品牌提升。充分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强化区域品牌使用管理和保护。(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大力发展陕西特色文化旅游品牌。围绕数字技术、动漫游戏、文创产品、会展出版、时尚休闲、表演艺术等领域重点培育一批具有鲜明陕西特色的文化创意品牌,提升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质量。充分发挥历史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文化旅游品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和老字号品牌。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传承人队伍体系,鼓励将传统技艺、传统美术、传统戏剧、传统音乐等门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转化为陕西区域商标品牌资源,并积极培育陕西非物质文化遗产知名品牌。深入挖掘“老字号”的品牌价值,鼓励陕西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与历史资源、文化IP和新消费品牌等跨界联动,引导老字号企业通过实施特许经营、品牌合作等发展战略,提升老字号商标的品牌价值,打造国际知名的老字号品牌。(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建立“秦药”商标品牌发展体系。通过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报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建立以“秦药”为干、地理标志中药材产品为枝的商标品牌体系,推进中药材种植养殖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发展,做大做强“秦药”品牌,促进中医药养生保健、康养和旅游等融合发展。(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做强做精服务业品牌。推动金融、物流、商务咨询、知识产权等生产性服务业加强品牌意识,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提升服务品牌价值。推动商贸、文化、旅游、体育、家政、餐饮等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形成服务优质、应用面广的在线服务品牌。发展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围绕休闲农业、乡村服务业等,打造一批新型农业服务品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快内外贸品牌建设。实施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推进陕西质量品牌建设,构建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区域品牌培育体系。引导外贸企业积极开展商标海外布局,培育自主品牌、收购知名品牌、联合开展海外品牌建设推广。(省商务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促进商标品牌运用

9.支持商标品牌价值转化。建立商标品牌供需交易对接平台,充分运用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引导商标专用权人通过商标授权、许可、转让等形式开展经营活动,加强商标品牌资源开发利用。(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0.完善商标品牌价值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商标品牌价值评价标准,稳步开展商标品牌价值评价工作,鼓励打造《陕西商标品牌价值排行榜》,持续做好“陕西好商标”评价工作,定期发布《陕西商标品牌发展指数报告》。(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1.强化商标品牌金融服务。鼓励企业以商标品牌为资产进行参股控股、重组合并。鼓励金融机构开发商标品牌融资产品,开展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业务,创新商标权资本化运作方式,激发商标品牌活力,探索商标品牌增信融资新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开发商标质押贷款保证保险险种。(省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陕西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以商标为法律载体的商标品牌保护

12.完善商标地方政策法规。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陕西省地理标志条例》《陕西省商标条例》。研究制定促进商标品牌工作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重点品牌的保护制度,建立《陕西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省司法厅、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商标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强化对驰名商标、地理标志、老字号的司法保护,依照法律规定有效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支持开展商标品牌公益诉讼。发布商标侵权典型案例,深入开展商标品牌保护工作。加强商标执法检查,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充分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化手段,增强对商标违法行为线索的发现、收集和甄别能力,依法严厉打击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健全商标协同保护机制。完善商标保护司法行政协作机制,提高办理移送案件的法治化水平。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与诉讼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省商标协会行业自律和自主管理职能,为会员企业纠纷调解提供服务。(省高院、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商标品牌服务

15.提升商标品牌服务效能。鼓励县(市、区)、行业协会、“双创”平台、产业园、孵化中心等设立商标品牌培育基地、建立商标品牌指导站,将商标品牌服务和监管关口前移。出台《陕西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加强品牌指导站的监管,打造典型案例,以点带面提升品牌指导站服务水平。(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6.提升市场化服务质量。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商标品牌服务机构,在商标设计、注册代理、价值评估、法律服务等环节有力支撑商标品牌发展。(省知识产权局负责)

17.加强商标代理机构监管。加强对商标代理组织和代理人的监督管理,发挥商标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完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人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监管制度,强化商标交易监管,规范商标交易行为,引导规范中介代理服务机构发展。(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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