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我局制定了《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现将《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现将《河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进一步推进我区食品流通许可和餐饮服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工作,切实做好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宁夏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暂行办法》、《宁夏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行为,加强食品经营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省局制定了《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黑龙江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类)审查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试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湘食药监发〔2015〕44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已于2015年11月20日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7号)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管理,省局制定了《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食品销售类)审查细则(试行)》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以下统称《细则》),现印发给你们。
2015年12月1日,我省将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为保障全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的顺利开展,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了餐饮服务类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规范本省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五个最严”的工作要求,更好地执行上海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DB 31/2009-2012)(以下简称《规范》)和市局《关于做好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和中央厨房许可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食安〔2013〕21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本市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的许可和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一些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超负荷加工食品,个别中央厨房不按操作规范加工食品,给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为确保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知。
《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请示》(国食药监办[2010]442号)收悉。经研究并报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批准,现发布《关于明确中央厨房和甜品站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