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要求,切实加强“人”“物”共防,进一步规范指导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物流、冷库、物品等新冠病毒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最大限度防止因食品包装材料被新冠病毒污染造成的疫情扩散,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防控指挥部组织制定了《天津市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预防性全面消毒卫生指南(试行)》。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科学指导冷链食品运输、存储、生产经营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控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相关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全覆盖任务,进一步加强我市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市防控指挥部组织制定了《天津市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
为有效防范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经冷链食品输入唐山市的风险,市防控办会同市场监管、海关、卫生健康、疾控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国家、省要求部署,持续强化冷链食品入关检验检疫和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全环节、全链条的日常监督管理。
本市今天发布《关于对高风险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中转查验的通知》,要求凡是进入本市储存、加工、销售的高风险进口冷链食品需查验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自2020年11月16日零时起,高风险进口冷链食品应当进入中转查验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提货应到网上进行预约(www.sipg.com.cn)。预约时,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并签署《疫情防控工作告知承诺书》。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商贸流通行业做好全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北京海关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使用平台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保证所经营的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
为深入贯彻落实11月3日全国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联防联控机制《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精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人防”和“物防”工作,现就生产经营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新冠病毒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近日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了《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http://www.nhc.gov.cn/规范性文件栏,以下简称“两个技术指南”)。根据省政府副省长徐大彤批示,现就“两个技术指南”贯彻落实工作明确如下。
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明白纸:冷链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明白纸、冷链食品销售过程控制明白纸、冷链食品餐饮加工过程控制明白纸
为贯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疫情防控策略,进一步守住守牢冷链食品风险防控底线,现就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含食品生产者、食品销售者、餐饮服务单位、单位(含学校)食堂、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小摊点、从事冷链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工作通告如下。
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本市建立了统一的“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北京冷链”),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现就推广应用“北京冷链”通告如下。
疫情以来,境外食品企业新冠肺炎聚集性感染事件不断发生,与此同时,我国海关和地方多次在进口冷链食品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证明进口冷链食品确实存在被污染的风险。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企业提高防范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输入风险意识,特通知相关进出口企业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内防反弹、外防输入”和“人物并防”的策略部署,防止新冠病毒可能借助冷链运输的畜禽肉、水产品(以下统称冷链食品)及其外包装等物品传播蔓延(以下称物防),经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为加强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对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操作提供指引,北京市商务局特制订关于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下加强食品冷链物流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新冠肺炎常态化防控下食品冷链物流全流程规范化服务,补齐短板,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冷链物流规范化操作,对运输、储存、销售等各环节操作提供指引,特制订本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