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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使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开展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追溯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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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1-13 11:20:17  来源:北京海关  浏览次数:1916
核心提示: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北京海关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使用平台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保证所经营的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
发布单位
北京海关
北京海关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1-12 生效日期 2020-11-1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进出口
备注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北京海关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使用平台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保证所经营的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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