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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高风险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中转查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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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19 15:14:05  来源:上海发布  浏览次数:2432
核心提示:本市今天发布《关于对高风险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中转查验的通知》,要求凡是进入本市储存、加工、销售的高风险进口冷链食品需查验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自2020年11月16日零时起,高风险进口冷链食品应当进入中转查验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提货应到网上进行预约(www.sipg.com.cn)。预约时,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并签署《疫情防控工作告知承诺书》。
发布单位
上海市人民政府
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1-16 生效日期 2020-11-16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本市今天发布《关于对高风险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中转查验的通知》,要求凡是进入本市储存、加工、销售的高风险进口冷链食品需查验核酸检测和消毒证明。自2020年11月16日零时起,高风险进口冷链食品应当进入中转查验库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提货应到网上进行预约(www.sipg.com.cn)。预约时,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并签署《疫情防控工作告知承诺书》。详见↓
 
    关于对高风险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中转查验的通知
 
    一、对从上海口岸入关,进入市内储存、加工、销售的高风险进口冷链食品实行中转查验管理。已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除外。中转查验库包括政府指定的公共中转查验库和企业自有冷库中设置的独立中转查验库(区域)。
 
    二、为保障进口冷链食品高效有序地从港区转到中转查验库,提货应到网上进行预约(网址:www.sipg.com.cn)。预约时,须按要求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并签署《疫情防控工作告知承诺书》。
 
    三、进口冷链食品货主和储运企业应当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提货时应当查验进口冷链食品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对已标注“业经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可直接运往目的地。未标注“业经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且本企业不具备中转查验库(区域)的,须使用本市交通部门指定的运输车辆运至中转查验库,统一进行核酸检测和外包装消毒。
 
    四、进入中转查验库的高风险进口冷链食品,经核酸检测合格和外包装消毒后,由中转查验库通知货主提货,并出具《上海市进口冷链食品出库证明》。
 
    本通知自2020年11月16日零时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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