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防范冷链食品输入疫情的通告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防范冷链食品输入疫情的通告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11-17 11:40:20  来源:唐山发布  浏览次数:1402
核心提示:为有效防范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经冷链食品输入唐山市的风险,市防控办会同市场监管、海关、卫生健康、疾控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国家、省要求部署,持续强化冷链食品入关检验检疫和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全环节、全链条的日常监督管理。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0-11-17 生效日期 2020-11-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近期,国内一些地区相继出现进口冷链食品或食品外包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的情况,个别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被确诊为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为有效防范和降低新冠肺炎疫情经冷链食品输入唐山市的风险,市防控办会同市场监管、海关、卫生健康、疾控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正在按照国家、省要求部署,持续强化冷链食品入关检验检疫和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全环节、全链条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特提醒广大市民进一步提高风险意识,在关注官方发布的冷链食品疫情信息的同时,尽可能做到规范采购、加工、食用冷链(冷冻)食品,严防造成由物及人的传播。
 
    1.为避免潜在风险,广大市民应到正规的超市或市场购买冷链(冷冻)食品。选购冷链(冷冻)食品时,要正确佩戴口罩,并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反套住手进行挑选,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购买预包装冷链(冷冻)食品时,要关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食品标签内容,确保食品处于保质期内。鼓励广大市民在购买冷链(冷冻)食品时实名登记或扫码支付,确保全程可追溯。
 
    2.广大市民尽可能不要网购冷链(冷冻)食品,不购买来源不明的冷链食品,不购买不能提供《消毒证明》《检疫合格证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进口冷链(冷冻)食品。
 
    3.冷链(冷冻)食品买回家后,要牢记对其外包装做好消毒处理。处理食材前要洗手,佩戴一次性手套,注意生熟分开,做好厨房和用具的清洁消毒。如果发生直接接触,应避免用手触摸口鼻眼等处。烹饪冷链(冷冻)食品,要确保煮熟、煮透,并做好餐具和台面的清洁。尽量避免生吃、半生吃、酒泡、醋泡或盐腌后直接食用冷链(冷冻)食品。
 
    4.储存冷链(冷冻)食品时,应将其放置在冰箱冷冻室保存,不应较长时间存放,且应与熟食分开存放。接触冰箱内储存的冷链(冷冻)食品后,应先洗手,再接触熟食。
 
    5.广大市民食用冷链(冷冻)食品后,一旦出现发热、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到就近的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向接诊医师报告食用时间、食品种类及食材来源等信息。
 
    6.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一切以政府部门官方发布的涉疫信息为准。
 
    唐山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6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