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和信息化水平,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文件要求,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积极推进食品经营许可全程电子化工作。经研究决定,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裕华区试点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
为进一步深化“一照通”改革,推动“一照通”的规范化、便利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商事登记申请文书规范的通知》(粤市监规字〔2019〕1号)和《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办事指南的通知》(粤食药监局食营〔2018〕55号),组织编制了《“一照通”提交材料规范》和《“一照通”申请文书规范》(于2020年12月15日起实施),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一照通”申请表格及提交材料规范》自上述两规范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为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减证便民,根据我市“一照通”改革的要求,全市各类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批已全部纳入“一照通”实施范围,食品经营许可信息通过二维码的方式加载在营业执照上(二维码位于营业执照左下方),不再发放纸质食品经营许可证。因此,我局决定停用设在“市民之窗”自助终端的全市食品经营许可打证事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新修订的《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经省局第35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将《湖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贯彻落实《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工作部署,方便申请人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20年11月21日起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提高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和信息化水平,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市市场监管委进一步深化食品经营许可改革,积极推进全程电子化工作,自即日起启用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落实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省局决定,2020年11月3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电子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切实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的有关规定,结合新修订的《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年第8号公告),省局调整了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对系统中特殊食品项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范围进行了细化,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河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经营范围设定的通知,将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食品流通环节正常经营秩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自即日起,在疫情期间流通环节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新办、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实行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不再开展现场核查。同时,实行网上办理,通过采取申请人网上提交材料,审批部门网上受理、网上审核、证书邮寄等举措,实现审批“不见面”“零跑动”。同时,延长食品经营许可期限,对于疫情期间食品经营许可证到期的,许可证有效期顺延至疫情解除后30日。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就有关监管事项通知如下: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日前,市政务服务办印发了《天津市承诺制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审批制度改革2.0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其中涉及食品经营许可的清单有2个,即《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区级减少的办理时限清单》(见附件2)和《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区级政务服务事项“一次办”清单》(见附件3)。现就做好“一制三化”审批制度改革涉及食品经营许可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下发《大连市直营连锁餐饮经营企业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人承诺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为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食品经营向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方向发展,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简化品牌食品连锁企业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提供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现就促进我省食品连锁经营企业高质量发展通知如下。
为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快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改革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研究制订了《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一证多址”审批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提升服务效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快推进食品经营许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市监食经〔2018〕213号)《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长沙市食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制试行办法,自2019年7月2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