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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 (藏市监办〔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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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2-17 14:40:55  来源: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038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就有关监管事项通知如下: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发布单位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藏市监办〔2020〕8号
发布日期 2020-02-14 生效日期 2020-02-1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
备注  
各地(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工作及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工作,现就有关监管事项通知如下: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食品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在执法检查中,查见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从业人员所持健康证明在我区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后(2020年1月30日,含1月30日)有效期届满、因受疫情防控影响暂时无法延续或重新办理的,其食品经营许可证、健康证明视为继续有效。视为有效的期限为我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之日起60日内(含第60天)。
 
    三、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有关管理要求,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排查工作,凡有发热、咳嗽、呼吸道感染等症状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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