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广告监管工作通告如下:
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对广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严格履行广告主体责任。
二、严禁发布含有不良导向、渲染民族宗教色彩,妨碍社会公共秩序等内容引起社会不稳定以及可能造成群众恐慌、社会妨碍公序良俗的虚假违法广告。
三、禁止发布含有涉及“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转让”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四、禁止发布含有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违法广告。
五、严禁未经审查或者擅自篡改审查批准内容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
六、鼓励各类媒体、广告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依法发布有关疫情防控公益广告。弘扬社会正能量,引导人民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科学防控,坚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和决心。
七、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15热线等渠道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投诉、举报涉嫌违法广告线索。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广告监管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违法广告,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西藏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2020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