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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相关法规(更新至2024年7月10日)
 
    • 发布日期 : 2016-07-13   生效日期 : 2016-10-01

      为依法查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网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及通过第三方平台或者自建的网站进行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行为的查处,适用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

    • 发布日期 : 2016-05-24   生效日期 : 2016-05-24

      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新的监管要求有关事宜的通知(署办发[2016]29号)

    • 发布日期 : 2016-05-15   生效日期 : 2016-05-15

      按照检验检疫法律法规规定,进口法检货物应凭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通关单办理海关通关手续。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明确了跨境电商商品的货物属性,检验检疫应依法签发通关单。

    • 发布日期 : 2016-04-15   生效日期 : 2016-04-15

      财政部发布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的公告,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与《财政部等11个部门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2016年第40号)》中《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税则号列相同的商品,其“备注”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第二批)清单为准。

    • 发布日期 : 2016-03-24   生效日期 : 2016-04-08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 海关总署等部门联合发布现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相关事宜进行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6-03-17   生效日期 : 2016-03-17

      为加快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提升电子商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根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制定了《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15-12-09   生效日期 : 2015-12-09

      近日,1批不符合植物检疫要求的大米,未经出口方和我检验检疫机构检疫便通过网购保税跨境电子商务方式进行销售并流入消费者手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该事件暴露出我检验检疫机构在对网购保税跨境电子商务进境的动植物源性食品检疫监管工作中存在漏洞,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关于做好网购保税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动植物源性食品入境检疫监管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15-11-24   生效日期 : 2016-01-01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有关要求,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健康规范发展,质检总局制定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所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是指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业务的企业,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商品的经营企业、物流仓储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运营企业和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企业。《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和商品备案管理工作规范》所称跨境电子商务商品,是指通过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销售的进出口商品。

    • 发布日期 : 2015-06-20   生效日期 : 2015-06-20

      近年来,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已经形成了一定的产业集群和交易规模。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合理增加进口,扩大国内消费,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下意见:

    • 发布日期 : 2015-06-09   生效日期 : 2015-06-09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特点,为进一步提升我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消费者健康与安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质总检局现提出关于加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消费品检验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跨境电商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构建以风险管理为核心,以事前备案、事中监测、事后追溯为主线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跨境电商消费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机制和质量安全追溯机制,加强跨境电商进出口消费品领域的打击假冒伪劣工作。

    • 发布日期 : 2015-05-04   生效日期 : 2015-05-04

       近年来我国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不仅创造了新的消费需求,引发了新的投资热潮,开辟了就业增收新渠道,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了新空间,而且电子商务正加速与制造业融合,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催生新兴业态,成为提供公共产品、公共服务的新力量,成为经济发展新的原动力。与此同时,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管理方式不适应、诚信体系不健全、市场秩序不规范等问题,亟需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为此,国务院发布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 发布日期 : 2014-12-02   生效日期 : 2014-12-02

      为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净化网络购物环境,维护消费者权益,筑牢产业发展基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决定组织全国质检系统开展电子商务产品质量提升行动。

    • 发布日期 : 2013-08-21   生效日期 : 2013-08-21

      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对于扩大国际市场份额、拓展外贸营销网络、转变外贸发展方式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为加快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简称电子商务出口,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发布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对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提出意见。

    •    

      为规范促销经营行为,维护“618”期间网络交易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向综合电商、直播电商、跨境电商等平台企业发布《“618”网络集中促销合规提示》,主要包括九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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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跨境电商综试区”)是应对全球贸易发展新变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重要载体。跨境电商综试区的建设,有利于推动“网上丝绸之路”建设,对探索建立国际化、法治化跨境电子商务规则体系和新型监管服务体系,促进跨境电子商务自由化、便利化、规范化发展有着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的有关部署,提出支持跨境电商综试区先行先试等支持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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