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商流通发[2016]85号)

商务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商流通发[2016]85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8-11-02 11:25:20  来源:商务部  浏览次数:2749
核心提示:为加快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提升电子商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根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制定了《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
发布单位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邮政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邮政局,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发布文号 商流通发[2016]85号
发布日期 2016-03-17 生效日期 2016-03-1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邮政、质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加快电子商务物流发展,提升电子商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根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国家邮政局、国家标准委制定了《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并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和监督检查。
 
    商务部 国家发改委 交通运输部
 
    海关总署 国家邮政局  国家标准委
 
    2016年3月17日
 
    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
 
    电子商务物流(以下简称电商物流)是主要服务于电子商务的各类物流活动,具有时效性强、服务空间广、供应链条长等特点。加快电商物流发展,对于提升电子商务水平,降低物流成本,提高流通效率,引导生产,满足消费,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都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国务院《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国发〔2015〕24号)和《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特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商物流保持较快增长,企业主体多元发展,经营模式不断创新,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已成为现代物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推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1.发展规模迅速扩大。2015年,我国电子商务交易额预计为20.8万亿元,同比增长约27%。全国网络零售交易额为3.88万亿元,同比增长33.3%,其中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为32424亿元,同比增长31.6%。2015年,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206.7亿件,同比增长48%,其中约有70%是由于国内电子商务产生的快递量。总体看,电子商务引发的物流仓储和配送需求呈现高速增长态势。
 
    2.企业主体多元发展。企业主体从快递、邮政、运输、仓储等行业向生产、流通等行业扩展,与电子商务企业相互渗透融合速度加快,涌现出一批知名电商物流企业。
 
    3.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第三方物流、供应链型、平台型、企业联盟等多种组织模式加快发展。服务空间分布上有同城、异地、全国、跨境等多种类型;服务时限上有“限时达、当日递、次晨达、次日递”等。可提供预约送货、网订店取、网订店送、智能柜自提、代收货款、上门退换货等多种服务。
 
    4.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企业信息化、集成化和智能化发展步伐加快。条形码、无线射频识别、自动分拣技术、可视化及货物跟踪系统、传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数据交换、移动支付技术等得到广泛应用,提升了行业服务效率和准确性。
 
    (二)面临形势。
 
    随着国民经济全面转型升级和互联网、物联网发展,以及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电商物流需求将保持快速增长,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渠道下沉和“走出去”趋势凸显,将进入全面服务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的新阶段。
 
    1.电商物流需求保持快速增长。随着我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居民消费水平的提升,电子商务在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各领域的渗透率不断提高,与之对应的电商物流需求将保持快速增长。同时,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和产品类别愈加丰富,移动购物、社交网络等将成为新的增长点。
 
    2.电商物流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将显著提升。产业结构和消费结构升级将推动电商物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随着网络购物和移动电商的普及,电商物流必须加快服务创新,增强灵活性、时效性、规范性,提高供应链资源整合能力,满足不断细分的市场需求。
 
    3.电商物流“向西向下”成为新热点。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普及,网络零售市场渠道将进一步下沉,呈现出向内陆地区、中小城市及县域加快渗透的趋势。这些地区的电商物流发展需求更加迫切,增长空间更为广阔。电商物流对促进区域间商品流通,推动形成统一大市场的作用日益突出。
 
    4.跨境电商物流将快速发展。新一轮对外开放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提供了重大历史机遇,这必然要求电商物流跨区域、跨经济体延伸,提高整合境内外资源和市场的能力。
 
    二、指导思想、规划原则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科学规划完善电商物流网络体系,加强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提升电商物流的服务和创新能力,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统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建设有利于电商物流发展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实现电商物流健康、快速、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完善、结构优化、功能强大、运作高效、服务优质”的电商物流体系,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取得重大进展。电商物流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先进物流装备、技术在行业内得到广泛应用。一体化运作、网络化经营能力进一步增强,运输、仓储、配送等各环节协调发展,紧密衔接。对外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逐步形成服务于全球贸易和营销的电商物流网络。绿色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包装循环利用水平有较大提升。电商物流企业竞争力显著加强,拥有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服务网络覆盖境内外的高水平企业。电商物流成本显著降低,效率明显提高,供应链服务能力大大增强。
 
    (三)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全面激发企业活力。加强政府在法律规范、规划引导、政策促进等方面的作用,着力解决体制机制、发展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电商物流行业健康发展。
 
    2.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健全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当前和长远、全国与区域、城市和农村、国际和国内电商物流体系建设。围绕电商物流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实现重点突破。
 
    3.协调发展,加强创新。促进电子商务与实体经济、商贸与物流等的协调发展,加强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服务等环节的有机衔接。加强电商物流模式创新、管理创新和业态创新。
 
    4.开放共享,绿色发展。坚持对外开放,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努力打造内外贸结合的电商物流网络,提高电商物流企业国际竞争力。高效配置物流资源,提高共同化水平,降低物流配送的能耗和排放,促进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和循环利用。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支撑电子商务发展的物流网络体系。
 
    围绕电子商务需求,构建统筹城乡、覆盖全国、连接世界的电商物流体系。依托全国物流节点城市、全国流通节点城市和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完善优化全国和区域电商物流布局。根据城市规划,加强分拨中心、配送中心和末端网点建设。探索“电商产业园+物流园”融合发展新模式,加强城际运输与城市配送的无缝对接,推动仓配一体化和共同配送,发展多式联运、甩挂运输、标准托盘循环共用等高效物流运作系统。
 
    (二)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标准化水平。
 
    在快速消费品、农副产品、药品流通等领域,重点围绕托盘、商品包装和服务及交易流程,做好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和应用推广工作。形成以托盘标准为核心,与货架、周转箱、托盘笼、自提货柜等仓储配送设施,以及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运输载具的标准相互衔接贯通的电商物流标准体系。
 
    (三)提高电子商务物流信息化水平。
 
    推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二维码、RFID、智能分拣系统、物流优化和导航集成系统等新兴信息技术和装备在电商物流领域的应用。重点提升物流设施设备智能化水平,物流作业单元化水平,物流流程标准化水平,物流交易服务数据化水平,物流过程可视化水平。引导发展智慧化物流园区(基地),推动建立深度感知的仓储管理系统,高效便捷的末端配送网络,科学有序的物流分拨调配系统和互联互通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加强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电子商务与物流的融合发展、良性互动。
 
    (四)推动电子商务物流企业集约绿色发展。
 
    鼓励传统物流企业充分利用既有物流设施,通过升级改造,增强集成服务能力,加快向第三方电商物流企业转型;鼓励电商企业和生产企业将自营物流向外部开放,发展社会化第三方物流服务。支持具有较强资源整合能力的第四方电商物流企业加快发展,更好整合利用社会分散的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资源,带动广大中小企业集约发展。支持电商物流企业推广使用新能源技术,减少排放和资源消耗,利用配送渠道回收包装物等,发展逆向物流体系。
 
    (五)加快中小城市和农村电商物流发展。
 
    积极推进电商物流渠道下沉,支持电商物流企业向中小城市和农村延伸服务网络。结合农村产业特点,推动物流企业深化与各类涉农机构和企业合作,培育新型农村电商物流主体。充分利用“万村千乡”、邮政等现有物流渠道资源,结合电子商务进农村、信息进村入户、快递“向西向下”服务拓展工程、农村扶贫等工作,构建质优价廉产品流入、特色农产品流出的快捷渠道,形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农村电商物流服务体系。
 
    (六)加快民生领域的电商物流发展。
 
    支持电商物流企业与连锁实体商店、餐饮企业、社区服务组织、机关院校等开展商品体验、一站式购物、末端配送整合等多种形式合作。加快以鲜活农产品、食品为主的电子商务冷链物流发展,依托先进设备和信息化技术手段,构建电子商务全程冷链物流体系。支持医药生产和经销企业开展网上招标和统一采购,按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构建服务医药电子商务的网络化、规范化和定制化的全程冷链及可追溯物流体系,确保药品安全。
 
    (七)构建开放共享的跨境电商物流体系。
 
    加快发展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构筑立足周边、辐射“一带一路”、面向全球的跨境电商物流体系。鼓励有实力的电商物流企业实施国际化发展战略,通过自建、合作、并购等方式延伸服务网络,实现与发达国家重要城市的网络连接,并逐步开辟与主要发展中国家的快递专线。支持优势电商物流企业加强联合,在条件成熟的国家和地区部署海外物流基地和仓配中心。促进国内外企业在战略、技术、产品、数据、服务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共同开发国际电商物流市场。
 
    四、重大工程
 
    (一)电商物流标准化工程。
 
    加快电商物流技术、装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服务规范等标准制修订工作,重点完善包装、托盘、周转箱、物品编码标准,加快制订快递服务与网络零售信息系统数据接口标准。围绕托盘标准化及其循环共用,以电子商务物流企业、大型商贸连锁企业、快速消费品生产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托盘租赁服务企业为主体,上下游联动推进电子商务物流标准化。加强《电子商务物流服务规范》(SB/T11132-2015)、《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29912)、《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实施,引导企业推广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加快开展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工作。
 
    (二)电商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
 
    鼓励现有的物流信息服务平台拓展交易、融资、保险、支付、诚信、全程监控、技术支持等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提高辐射能力,形成3-5个具有整合国内国际物流资源能力的大型电商物流平台。鼓励政府部门开放物流相关信息,满足企业、社会和最终用户的需求。鼓励各类物流信息服务平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打破“信息孤岛”。依托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探索建设服务于跨境电商的一站式物流服务平台。
 
    (三)电商物流农村服务工程。
 
    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托“电子商务进农村”等工程,整合县、乡镇现有流通网络资源,发展农村电商物流配送体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大型连锁企业和物流企业完善农村服务网点,发挥电商物流在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网络构建中的支撑作用。支持建立具备运营服务中心和仓储配送中心(商品中转集散中心)功能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发展与电子交易、网上购物、在线支付协同发展的农村物流配送服务。
 
    (四)电商物流社区服务工程。
 
    依托“电子商务进社区”等工程,新建或改造利用现有资源,完善社区电商物流便民基础设施,发展网购自提点,推广智能终端自提设备。支持连锁零售企业、快递企业、末端配送企业、生活服务类企业共同打造便民利民的社区电商物流服务体系,解决“最后一公里”、“最后一百米”末端配送难题。
 
    (五)电商冷链物流工程。
 
    支持电商冷链物流企业运用现代技术优化流程,推广应用电子化运单、温湿度记录系统、物联网等技术,确保加工制作、储藏、运输、配送、销售各个环节始终处于温控状态,实现运营透明化、流程可视化、查询便利化,降低损耗率。支持电商冷链物流配送中心和配送站点建设,鼓励经营鲜活农产品、食品、药品的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创新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实现线上线下结合,有效降低冷链成本。
 
    (六)电商物流绿色循环工程。
 
    鼓励电商物流快递企业利用配送渠道,回收利用废弃包装物。开展电商物流业包装标准化和分类回收利用工作,提高利用效率。推广使用新型电商物流包装技术和材料,促进包装减量化和可循环使用,以及包装废弃物易降解和无害化。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加强环保公益宣传,树立理性包装和绿色包装理念。
 
    (七)电商物流跨境工程。
 
    推进跨境电商物流便利化。为电商物流企业的国际化和海外并购,提供法务、商务和税务方面的信息支持,推进海外并购审批、外汇便利化等。将跨境电子商务的订单、支付、物流、质量安全等信息集成为综合通关数据,进行汇总申报,推进通关便利化。完善海关、检验检疫、邮政管理等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推动国家间、地区间检验检疫标准互认。鼓励国内邮政设施、邮政国际通道、航空运输资源和铁路运输资源等向电商物流企业开放与共享。
 
    (八)电商物流创新工程。
 
    支持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建立电商物流领域创新平台或研究机构,着力解决电商物流发展的重大技术瓶颈。鼓励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盟,创新体制与模式,重点开展电商物流机器人、云计算、北斗导航、模块集成、信息采集与管理、数据交换等基础技术的研发;推动电子合同、电子结算、物流跟踪、信息安全、顾客行为分析等技术应用。推动电商物流企业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
 
    五、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落实和组织实施。
 
    商务、发展改革、交通运输、海关、邮政、标准化等主管部门要在国家现代物流工作综合协调机制下,加强协调配合,突出重点,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地方相关部门要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根据电商物流发展特点,结合实际,加强对本地电商物流发展的指导,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相关协会、商会、联盟等社会团体要充分发挥在行业自律、产业研究、标准宣贯、统计监测、人员培训、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进一步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打破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禁止滥用行政权力和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简化电商物流企业行政审批和营业网点审批(备案)手续。建立与电商物流企业网络化布局与一体化经营相适应的企业工商登记制度。完善电子发票制度,推广电子发票在各领域的应用,促进电子发票与电子商务税务管理的衔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形成公平公正、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和完善政策支持。
 
    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现有相关政策,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给予相应的支持。鼓励运用多种融资渠道和方式服务电商物流,解决电商物流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做好电商物流的仓储、分拨、配送等规划选址和用地保障,落实好现有鼓励政策。完善城市交通和配送管理政策,解决城市配送及快递车辆通行、停靠等交通管理问题。鼓励采用新能源汽车和符合标准的电动三轮车。
 
    (四)完善信用和监管体系。
 
    探索电商物流企业等级评定和信用分级管理,支持建立以消费者评价为基础,以专业化第三方评估为主体的市场化电商物流信用评级机制。完善电商物流行业信息披露机制、“红名单”“黑名单”制度,营造“守信受益、失信惩戒”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市场信用环境。加强跨境电商物流监管,建立高效、便利、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可追溯、可比对的数据链条,满足监管要求。依托电子口岸,建设“单一窗口、一站式”服务平台,保障国际物流快件报关、报检、入出境、入出关实时监控。
 
    (五)健全电商物流统计监测制度。
 
    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创新调查方法,科学选择统计样本,确保行业统计数据及时、准确,全面掌握电商物流行业发展情况。加强电商物流统计监测,做好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时间节点的数据监控,依托统计数据信息,做好行业发展形势的研判和风险分析,为相关部门、企业决策提供决策咨询和预警。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02)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17) 法规动态 (12)
法规解读 (288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3.887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9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