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中的污染物可能有无数种,我们食用的食品也多种多样,不同国家地区在制定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时,根据污染物的危害、暴露评估情况等,制定的污染物的种类和食品范围有所不同。
2021年12月3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发布了《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22年3月15日实施。食品伙伴网将新《办法》与《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3号)做了比对分析,比对详情请查看附件,供大家参考。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洗涤剂》2022版与2015版标准比对解读
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食品伙伴网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与GB 2762-2017文本做了比对。
2021年11月1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征求《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1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15日。为方便大家了解2021版意见稿与2016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主要变化,食品伙伴网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2021版征求意见稿)》与2016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做了比对,红色字体为新增内容,绿色字体为修订内容,蓝色字体为删除内容。
主要变化包括:标准从条文强制修订为全文强制;修订了过度包装、销售包装、内装物、包装空隙率、单件、包装层数的定义,删除了初始包装的定义,新增综合商品、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的定义;新增检测、判定规则、商品必要空间系数等。
2021年9月17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9921-2021)。本次修订将标准名称由《食品中致病菌限量》修改为《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整合了乳制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中的致病菌限量要求,增加了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的附录,对乳制品等13类食品中的沙门氏菌等6种致病菌指标和限量进行了调整。
为便于消费者认知和选购再制干酪及干酪制品,2022版标准中增加了对产品标签标识的要求,包括标识“干酪使用比例”、标明“再制干酪”或“干酪制品”及标示运输和贮存温度。
2022年7月28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GB 4806.8-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食品伙伴网将GB 4806.8-2022与GB 4806.8-2016进行了比对分析,主要变化有以下七个方面。
2010版标准中未包含脱脂和部分脱脂炼乳产品,导致该产品只能按照调味料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同时行业缺少浓缩乳产品标准,相关产品需套用巴氏杀菌乳等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为此,2022版标准将适用范围扩大到全脂、部分脱脂、脱脂的炼乳产品及食品工业用浓缩乳产品。 新增炼乳和食品工业用浓缩乳的定义,并修改淡炼乳、加糖炼乳、调制炼乳定义中对产品状态、来源范围和工艺的表述。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46号),自202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早在202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食品伙伴网为方便大家查看规章的具体内容变化,将《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进行了比对,供大家参考。
2021年2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辅酶Q10等五种保健食品原料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相关技术要求曾在2020年8月12日公开征求意见,食品伙伴网将2020年征求意见稿与2021年的正式公告进行了比对,通过比对可以看出,2021年公告大部分保留了2020年征求意见稿的内容,变化最大的部分是可用辅料,其次是产品技术要求,主要变化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地方性法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一致,维护法制统一,近日,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涉及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地方性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主要对涉及机构改革的部门名称变更作了相应修改,并对条序作相应调整,并增加和删除部分条款。
2021年2月2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较大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6-2021)正式发布,自2023年2月22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标准与2010版相比,对标准范围、术语定义、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了修订。现就新旧条款比对如下。
2021年2月22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21)正式发布,自2023年2月22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标准与2010版相比,对标准范围、术语定义、主要技术指标等进行了修订。现就新旧条款比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