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术语、定义及应用原则修改
删除了可食用部分的术语注释。修改了“干制品中污染物限量折算”应用原则。
2 限量指标修改
a、新增姬松茸及其制品中镉的限量要求,鱼油及其制品、磷虾油及其制品、复合调味料中无机砷的限量要求等;
b、修改食用菌中汞、砷的限量要求;
c、修改蔬菜及其制品、水果及其制品、食用菌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中铅的限量要求,镉在食用菌及其制品、水产动物及其制品等食品类别的限量要求,甲基汞在各类肉食性鱼类及其制品中的限量要求等;
d、修改饮料类食品中铅的限量单位;
e、修改包装饮用水中各类污染物的的测定方法;
f、修改特殊膳食用食品中亚硝酸盐的限量值有效位数等。
3 食品类别修改
a、新增食品名称水果干类、干制蔬菜、双孢菇等;
b、新增食品名称举例蔓越莓、醋栗、青稞等;
c、修订食品名称,将蜜饯凉果修订为蜜饯、腌渍蔬菜修订为酱腌菜、其他去壳谷物修订为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等;
d、修订食品名称举例,将大米制品(米粉、汤圆粉及其他制品等)修订为大米制品(例如:米粉、米线等)、其他谷物制品[例如带馅(料)面米制品、八宝粥罐头等]修订为其他谷物制品[例如:带馅(料)面米制品、粥类罐头等]等;
e、修订生干坚果及籽类、食糖、淀粉制品等食品类别(名称);
f、修订稀奶油、奶油、无水奶油、棘皮类水产动物的食品类别;
g、删除食品名称发酵蔬菜制品、调味料酒、风味冰等;
h、删除食品名称举例豆芽菜、非脱盐乳清粉、夹心饼干、威化饼干、蛋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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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2022版与2017版标准比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