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6〕68号)的要求,现决定在本市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江苏省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6﹞6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局制定了《全省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配制酒、玛咖制品等食品中非法添加药物、非法宣传功效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制定《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打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通告》有关要求,从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统一部署,省局制定了《黑龙江省打击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切实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以下简称GMP),确保生产企业持续保持许可条件,维护稳定、持续、安全的生产质量保障体系,查找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省局决定,在全省开展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施《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2015年食品抽检和舆情监测情况,总局决定组织全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开展保健食品等三类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2015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现将《黑龙江省打击保健食品非法会销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按照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食药监〔2013〕15号),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针对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四川省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2013〕15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整顿和规范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添加和非法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制定《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监管,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2013〕15号)要求,结合我市保健食品监管实际,制定《北京市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保健食品流通领域监管,规范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索证索票和进货验收制度的专项检查行动。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6月7日下发了《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许〔2010〕52号),定于2010年6-11月,在全国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为贯彻落实国家局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违法添加等专项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