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质检总局、农业部2001年联合公告第143号中对意大利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的禁令。
根据对香港、澳门产含肉、蛋月饼的风险分析结果,经质检总局与香港特别行政区食物环境卫生署、澳门特别行政区民政总署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准予符合以下要求的香港、澳门产月饼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
为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质检总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共同制定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2、3)。现予以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关于美国输华供人类食用牛肉的检验检疫和兽医卫生要求议定书》和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美国牛肉输华。美国输华牛肉应符合《进口美国牛肉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我国对南非牛肉风险分析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从南非有条件进口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带骨和剔骨牛肉。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条件解除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禁令,允许符合中国追溯体系要求和检验检疫要求的美国牛肉对华出口。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解除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加拿大30月龄以下带骨牛肉的禁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蒙古国技术监督总局关于蒙古马肉产品输华检验检疫合作议定书》,允许蒙古马肉产品(仅指马肉馅的包子或饺子)输华。蒙古输华马肉产品应符合《进口蒙古马肉产品检验检疫要求》。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进口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荷兰12月龄以下剔除扁桃体、回肠末端的牛的剔骨小牛肉。
为加强深圳辖区进口肉类产品经营企业管理,促进进口肉类产品业务良性有序发展,根据《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3年第93号公告)、《出入境检验检疫企业信用采集条目及信用等级评定规则》(2014年第3号公告)、《深圳局关于印发<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深检风〔2013〕632号)要求,我局制订了《进口肉类产品经营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近日,智利农牧局通报证实,其境内La arboleda和San Pedro地区的2个禽肉样品中检出二噁英,智利正调查污染原因并已暂停上述2个地区的禽肉出口。为有效防止境外有害物质污染食品流入境内,切实保护国内消费者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出入境检验检疫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规定》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质检总局下发关于暂停智利可食性禽产品及相关地区肉类产品进口的公告。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陆生动物卫生法典》的建议,经科学评估,现决定有条件恢复进口加拿大30月龄以下牛的剔骨牛肉及工业用牛油脂。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允许进口符合中国检验检疫要求的加拿大30月龄以下剔除完整脊柱和头骨、脑、眼、脊髓、扁桃体、回肠末端的剔骨牛肉及工业用牛油脂。
为有效控制出口肉类中的残留物质,确保出口冻猪肉的卫生和安全,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2年第26号令)和《关于印发〈出口加工用肉猪饲养场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的通知》(国质检食函[2006]513号)等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出口加工用肉猪饲养场的安全卫生管理,从源头保证出口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总局组织专家结合产业实际情况,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出口加工用肉猪饲养场检验检疫备案条件和要求》。
自2006年1月1日起,进口肉类检疫许可证的生效日期改为自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