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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禁令(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4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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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9-23 05:12:46  来源:农业部  浏览次数:1076
核心提示: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条件解除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禁令,允许符合中国追溯体系要求和检验检疫要求的美国牛肉对华出口。
发布单位
农业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业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第2447号
发布日期 2016-09-22 生效日期 2016-09-22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有条件解除农业部、原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1年第143号公告中对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禁令,允许符合中国追溯体系要求和检验检疫要求的美国牛肉对华出口。
 
  美国30月龄以下剔骨牛肉、带骨牛肉的追溯体系要求和检验检疫要求另行制定。
 
  特此公告。
 
  农业部 国家质检总局
 
  201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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