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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关于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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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6-09-23 17:14:43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2860
核心提示: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要求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6年第91号
发布日期 2016-09-18 生效日期 2016-09-18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计量相关
备注  
  2016年6月8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要求取消计量检定员资格许可事项,与注册计量师合并实施。为落实国务院决定,现公告如下: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规定的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受理《计量检定员证》办证、补证、延期以及变更等事宜。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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