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国家法规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68号)

质检总局关于发布内地供港冰鲜禽肉、冷冻禽肉和冰鲜猪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2017年第68号)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17-09-07 09:01:48  来源:质检总局  浏览次数:4309
核心提示:为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质检总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共同制定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2、3)。现予以发布。
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68号
发布日期 2017-09-04 生效日期 2017-09-0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通告公告 专业属性 检验检疫
备注 暂无
  为保障内地供港禽肉和猪肉安全卫生,质检总局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食物及卫生局共同制定了《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1、2、3)。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内地供港冰鲜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2.内地供港冷冻禽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3内地供港冰鲜猪肉的检验检疫要求
 
  质检总局
 
  2017年9月4日
 地区: 中国 
 标签: 检验检疫 猪肉 禽肉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20)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770) 法规动态 (211)
法规解读 (2894)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国家法规
点击排行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74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