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关键词: 食品  法律法规  生产许可  相关  更多
 
    •    

      把普通预包装食品和非食品产品组装在一起的企业需要具体相应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食品和非食品组装成礼盒产品后属于组合包装的产品,应该同时标示食品和非食品的所有信息,组合商可以选择在产品标签标示组合商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    

      硒是人体生命必需的微量元素,被誉为“生命火种”、“抗癌之王”,世界卫生组织确定为继碘、锌之后的第三大营养元素,日常中我们可以看到“富硒鸡蛋”、“富硒大米”、“富硒茶”等。那么,硒对人体有什么作用,为什么被称为“抗癌之王”呢?大家都需要补硒吗?如何补,补的越多越好吗?如何选购富硒食品?有没有富硒食品相关的标准法规呢?食品伙伴网经过归纳整理,为您一一解答。

    •    

      GB1674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保健食品》中指出,“保健食品是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的食品”,《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在目前曝光的新闻中,仍有许多保健食品非法添加药品或化学物质,这些非法添加物对人的身体会造成很多危害。

    •    

      你对牛奶知识了解多少呢?请跟随小编一起去探究牛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那些事儿吧!

    •    

      食品标签中的警示语是帮助消费者了解产品的途径之一。食品标签警示语应根据不同产品的要求标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    

      一维条码(以商品条码的EAN-13条码为例)主要是起对物品的标识的作用。常用作商品的“身份证”,需向官方申请/备案后,才可使用。而二维条码则侧重对物品的描述,更多作为一个端口,可利用手机等设备扫读,获得信息,能适应不同的场景。

    •    

      根据GB 24154-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运动营养食品通则》的规定:运动营养食品是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min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以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

    •    

      随着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的提升,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关注到预包装食品的标签,食品标签作为沟通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一种信息传播手段,预包装食品标签需要强制标示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者、生产日期等内容,那么对于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字符高度有哪些要求,又有哪些产品对标签中的字符高度有特殊规定呢?

    •    

      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类别、范围和数量内使用。

    •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需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0-2012)。该标准属于强制执行的标准,如果生产企业在食品中进行营养强化,则必须符合该标准的相关要求,但是生产企业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在产品中强化相应的营养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即食药物质)。

    •    

      委托加工不需要备案。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答记者问,明确取消委托加工备案。委托加工属于市场行为,行政部门不应干涉。食品生产委托双方只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真实标注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被委托方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等信息即可。

    •    

      坂崎克罗诺杆菌(原称为阪崎肠杆菌),生活于人和动物肠道内,为兼性厌氧革兰氏阴性杆菌,隶属于肠杆菌科。婴幼儿是坂崎克罗诺杆菌感染的高危人群。该致病菌致病剂量较低,感染主要引起菌血症、脑膜炎、坏死性小肠结肠炎等,致死率高达40%-80%。坂崎克罗诺杆菌在婴幼儿奶粉、肉类、蔬菜等多种食品中被检测到,其中奶粉是该菌的主要感染渠道。

    •    

      2018年6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现制现售奶茶果蔬汁监督管理的通知》,要严格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饮品制售行为。禁止使用腐败变质的水果、蔬菜以及超过保质期的果酱、糖浆等原辅料加工制作饮品。奶茶、果蔬汁等饮品的公示信息和广告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存在虚假内容。产品宣传中使用“无糖”“低脂”“鲜奶”“现切水果”等内容的,要与实际相符。

    •    

      沙门氏菌是一种常见的食源性致病菌,属肠杆菌科,革兰氏阴性肠道杆菌。分为伤寒沙门氏菌、副伤寒沙门氏菌和非伤寒沙门氏菌等多种类型,不同类型的沙门氏菌可引发伤寒、副伤寒、发热、腹痛等。

 «上一页   1   2   …  3   4   …   5   6   下一页»   共79条/6页 
 
最新更新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025 second(s), 3 queries, Memory 0.46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