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的部署要求,并针对此次国务院督查发现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问题,结合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管委决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展食品(食用农产品)“六打击六规范”专项行动,现提出如下要求。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号)和《省食品安全办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食安办健食〔2017〕1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由省食品安全办组织督查组,11月上旬对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安全办组织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与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 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 号) 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关于进一步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安办〔2017〕33号),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安办研究制定了《山西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推动各地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要求,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根据我省工作实际,特制定《江苏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我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自治区食品安全办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自治区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维护和保障公众饮食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省局聚焦群众关切的食品、保健食品非法生产经营、非法宣传声称等突出问题,决定从2017年9月初至1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2018年1月至6月底,省局将组织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开展督查。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我省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现将《安徽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食品安全办等十部门关于印发江西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赣食安办健食〔2017〕1号),市食品安全办等7个部门制定了《南昌市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自治区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现将《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和进口单位履行主体责任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营销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现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自治区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西藏自治区关于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和监管实际,认真做好任务分解,细化治理措施,有效组织实施。
为贯彻落实全区2017年食品安全先进创建推进会暨食安办主任座谈会精神,营造良好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消费环境,迎接党的十九大和中阿博览会的胜利召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专项治理行动、成人用品市场保健食品专项整治、美容美发机构化妆品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统称保健食品化妆品重点整治工作)“回头看”活动,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