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冷链物流有利于保障食品消费安全,促进消费升级和培育新增长点,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在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冷链物流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更好编制顺应人民意愿、符合人民所思所盼的“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加快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现代化冷链物流体系,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拟向社会开展我为“十四五”冷链物流发展规划建言献策活动。现请社会各界围绕以下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为加快推动提升我市农产品冷链物流水平,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品质,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实施全国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健全田头冷链设施的基础上,决定从2021年开始,在全市组织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构建多环节、全链条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新格局。现将2021年度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按照《银川市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预防工作冷链物流管控组风险防范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冷链食品疫情防控,防范冷链食品传播疫情风险,现就冷链物流风险防范工作安排如下。
12月9日,自治区发改委致函我厅称鉴于冷链物流作为商贸流通、电子商务进农村的重要载体,在商贸流通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自治区发改委研究决定《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支持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建议方案》中“冷链物流体系基础设施”请商务部门牵头统筹,农业农村系统如有需求,可与商务部门沟通衔接。
2020年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已进入验收收尾阶段。在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和共同努力下,全省工程建设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为切实完成2020年度工作任务,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收尾工作的通知。
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近年来对包括冷藏冷冻食品在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有序推进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抽检,以标准化支撑冷链物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开展了如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中发〔2020〕1号)和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农业农村部决定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强化村镇田头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为保证建设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技术方案。
为支持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拟安排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项目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司《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关于做好生猪屠宰加工相关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的安排部署,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精神,结合山西实际,制定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为顺利推进我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三农”领域补短板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号)《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完善农业相关转移支付“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的通知》(农办计财〔2020〕10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六稳”“六保”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甘肃省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的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以及推进农村村组道路、农村燃气、农村电网、全省水网、冷链物流、5G网络建设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大物资储备等8个专项实施方案。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冷链物流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地理标志品牌和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助力产业扶贫的意见》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甘肃省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05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政府扶持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对策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