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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农市发〔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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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29 10:28:01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3169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的安排部署,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精神,结合山西实际,制定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发布单位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文号 晋农市发〔2020〕10号
发布日期 2020-07-24 生效日期 2020-07-24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2024-01-31
属性 专业属性 其他
备注
附件:1.2020年山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县(市、区)名单及任务表
2.2020年山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
各市农业农村局:

    现将《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4日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实施城乡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等补短板工程的安排部署,从源头加快解决农产品出村进城“最初一公里”问题,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农市发〔2020〕2号)、《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20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0〕3号)精神,结合山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聚焦“特”“优”农产品发展战略,以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和贫困地区为重点,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解决鲜活农产品产地“最初一公里”。依托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损耗和物流成本,推动农产品提质增效和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产业振兴。

    二、思路目标

    坚持“农有、农用、农享”的原则,围绕水果、蔬菜产业选

    择部分重点县(市、区),从2020年到2025年每年支持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新建、改建和扩建一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实现鲜活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能力明显提升,商品化处理能力普遍提升,信息化、品牌化水平全面提升,产销对接更加顺畅,“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能力大幅提升,基本建立覆盖广泛、布局合理、重点突出、流通顺畅、服务农户的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体系。

    三、实施区域

    聚焦鲜活农产品主产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围绕水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开展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

    2020年重点在运城市,吉县苹果、隰县玉露香梨、临猗苹果、云州区黄花菜、忻州杂粮等5个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大宁县等16重点倾斜贫困县,娄烦县等17个国家扶贫重点县共70个县开展。(具体名单附后)。

    四、实施主体

    依托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实施,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可放宽到所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家庭农场。优先支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的在乡(镇)、村具有交易场所并集中开展鲜活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服务和交易服务的田头市场。鼓励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家庭农场联合建设,避免设施闲置浪费;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的农村经济(股份)合作(联合)社与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建设与运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商贸流通企业、经纪人等参与新型经营主体建设的冷链设施后期运营。联合建设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申报。

    五、建设内容

    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设施类型和建设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新建,也可选择升级改造和扩建。从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出发,鼓励引导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产地仓、电商园区聚集。

    (一)新建(扩建)设施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新建(扩建)设施,包括以下三类:

    1.节能型通风贮藏库。包括贮藏窖和通风贮藏库两类。在马铃薯、甘薯、大白菜、胡萝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新建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节能型机械冷藏库(高温库)和节能型机械预冷库。在果蔬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

    3.节能型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果蔬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碳分子筛制氮机、中空纤维膜制氮机、乙烯脱除器等专用气调设备,

    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二)改建设施

    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改建项目仅适用于节能型机械冷库,包括以下三类:

    1.保温层改造。针对原有仓储冷链设施库体保温材料进行更换或新增。库体保温材料的更换包括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和新增双面彩钢聚氨酯板两种。

    2.制冷机组设备更换。针对冷藏库、冷冻库、预冷库原有制冷机组更新,如氨制冷设备更换为氟制冷设备或水制冷设备等。

    3.保温层与制冷机组设备同时更新。新型经营主体可对闲置的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保温隔热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冷库。

    (三)配套设施

    针对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项目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运输装卸设备:手动叉车、传送带、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等;

    2.商品化处理设备: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包装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新建500吨以上仓储保鲜库要求配备具有自主通讯功能的信息采集系统。

    3.加工设备:干制设备、脱水设备等。

    六、资金支持

    按照“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原则,利用农业农村部下拨资金予以支持。

    (一)奖补额度。奖补额度采取“双限”,一是限定奖补比例和资金总额上限。奖补比例上限不超过仓储保鲜设施工程造价的30%(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放宽至50%)。实施主体按建设设施类型、投资规模、建设规模选择申报奖补金额。二是一个主体只能享受一次奖补,总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各实施县(市、区)在不高于上限的原则下自行确定奖补比例。

    (二)测算依据。以实际验收合格的库内净容积为奖补测算依据。新建设施按申报主体新建库内净容积为奖补测算依据,按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奖补;新建设施配套设施奖补额按新增配套设施总金额的30%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相应规模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标准;改建设施奖补额以申报主体实际改建库内净容积为奖补测算依据,按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奖补。

    (三)奖补程序。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技术方案中规定的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予以验收。

    七、组织实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省市和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工作协作机制,成立由农业农村、农经、果业等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科学合理确定实施区域和实施主体,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专项明确任务,做好奖补资金测算。要坚持“建、管、用”并举,工作细化实化,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帮助实施主体提高认识,掌握技术,确保设施当年建成、当年使用、当年见效。

    (二)编制实施方案。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应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效,数据详实。方案包括以下内容:基本情况、思路目标、空间布局、建设内容、实施主体、资金支持、进度安排、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重点信息,保障措施及其他。

    (三)组织网上申报。县级工作专班要在网上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要向社会公布申报方法,组织当地实施主体通过《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信息系统》和《新农直报系统》APP自主申报。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级工作专班负责项目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实施主体,对未通过审核的主体及时给予反馈。

    (四)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建设推行从申请、审核、公示到奖补发放的全过程线上管理。实施主体按照《山西省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技术方案》的要求,及时自主选择具有专业资格和良好信誉的施工单位开展建设,采购符合标准的设施设备,承担相应的责任义务,对建设的仓储保鲜冷链设施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设施建设、设备安装购置等关键节点事项须保留视频资料。当年11月30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项目,享受奖补政策。

    (五)开展项目验收。实施主体完成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后,通过申报系统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工作专班及相关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进行实地验收。项目验收分为实施主体自身验收与政府部门验收两部分。工程质量本着“谁投资谁使用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由实施主体围绕材料和施工记录、工程质量和工程性能是否合规开展自身验收。政府部门验收时要围绕工程建设的真实性、与申报的一致性及与技术方案的符合性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时,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供项目所在村证明、工程质量保证书以及相关证明资料。验收合格后,在县级政府网站、电视台、报纸等主要媒体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向实施主体发放项目奖补资金。资金发放具体方式由各县(市、区)自行制定。

    (六)强化监督调度。各项目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建立健全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实施过程监督、定期调度,发布资金使用进度,根据实施进展及时开展现场

    指导。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加强现场评估,强化政策实施全

    程监管。

    八、责任分工

    (一)省级部门。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实施方案、建设规划和技术方案,做好补助资金测算,组织做好信息采集等工作,省农业农村厅联合省财政厅负责制定相应的绩效评价方案并对实施县开展绩效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省级工作专班就建设情况、验收情况和奖补情况按不少于10%的比例随机进行进行抽查。

    (二)市级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合理测算奖补规模,对县(市、区)建设实施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加强绩效评价和信息采集等工作,对实施县年度完成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于当年12月10日前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市级工作专班就建设情况、验收情况和奖补情况按不少于20%的比例随机进行进行抽查。

    (三)县级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是项目组织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补助申请受理、资格审核、验收办法及验收、补助公示等工作,在实施过程中要积极履职尽责、主动加强指导、认真审核把关、公开接受监督。鼓励探索开展“一站式”服务,保证工作方向不偏、资金规范使用,建设取得实效。于当年12月5日前向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工作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

    九、有关要求

    (一)加大政策扶持。积极落实农业设施用地政策,将与生

    产农产品直接关联的分拣包装、保鲜存储等设施用地纳入农用地管理,切实保障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用地需求。加强与电力部门沟通,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落实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惠政策。

    (二)强化金融服务。积极协调推动将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贷流程。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安排地方财政资金适当叠加奖补。鼓励项目实施县(市、区)统筹整合相关资金,出台支持政策,探索具有本地特色的建设模式。鼓励贫困地区将与贫困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的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优先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优先安排财政资金加大支持力度。省农业农村厅指导省级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主体实行“应担尽担”,为新型经营主体提供低成本、高效、快捷、便利的信贷融资服务。

    (三)严格风险防控。各市和项目实施县(市、区)要充分发挥技术专家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县级工作专班要建立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内部控制规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廉政教育。奖补资金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严禁将中央补助资金用于工作经费。对倒卖补助指标、套取补助资金、搭车收费等严重违规行为,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发生问题的地方要严格查明情况,按规定抄送所在地纪检监察部门,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信息采集与应用。新建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规模在500吨以上的要配备具有通信功能的信息自动采集监测传输设备,实现信息采集监测传输设备与农业农村部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五)加强宣传示范。各地要坚持“建、管、用”并举,开展专业化、全程化、一体化服务,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推出一批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模式创新的典型案例,推动工作成效由点到面扩展,提升支持政策实施效果。各实施县(市、区)年底前至少报送三个运用冷链促销售带增收的典型案例,并做为绩效评价的内容之一。

    本实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2020年山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实施县(市、区)名单及任务表

    2.2020年山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

    3.2020年山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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