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地方法规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扫描二维码 分享好友和朋友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1-03-22 11:13:30  来源: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5322
核心提示:为加快推动提升我市农产品冷链物流水平,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品质,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实施全国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健全田头冷链设施的基础上,决定从2021年开始,在全市组织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构建多环节、全链条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新格局。现将2021年度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发布单位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2021-03-19 生效日期 2021-03-19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附件:1.2021年度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汇总表
2.项目建设方案(模板)
3.项目承诺书 
各区县(功能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加快推动提升我市农产品冷链物流水平,保障农产品供给和品质,促进城乡居民消费升级,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发〔2020〕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在实施全国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健全田头冷链设施的基础上,决定从2021年开始,在全市组织实施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着力构建多环节、全链条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新格局。现将2021年度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紧紧围绕保供给、减损耗、降成本、强产业、惠民生的目标要求,以盘活农产品冷链物流资源、优化节点布局为主线,综合考虑各区县农业资源禀赋、特色产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因素,聚焦特色农产品主产区、集散区,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提升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水平和冷链流通能力,打造以田头为基础、骨干企业为支撑、产地批发市场为平台的农产品冷链设施体系,有效解决农产品集中上市损失率高、品质下降快等难题,畅通市场营销渠道,加快构建起上下相通、左右衔接、分工协作、互惠共赢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动农业特色产业转型升级。
 
    二、建设内容
 
    (一)支持骨干企业提升冷链设施水平。支持有切实发展需求的大中型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先进的冷链物流设施,融通形成县、乡、村三级冷链物流体系。
 
    (二)支持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提升冷链设施水平。支持有切实发展需求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开展预冷、冷藏、仓储建设,完善分选加工、物流配送,实现区域内农产品快速、大批量集散和分销。
 
    市级财政资金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冷藏库、冷冻库、气调库及其它绿色环保、节能高效的先进大型仓储保鲜设施建设;支持配备预冷设备、移动式快速预冷设备,支持配备分级、包装、喷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设备;支持配备冷藏车辆、单元化载具、信息系统等设施设备。
 
    三、申报条件
 
    (一)建设主体在济南市依法登记注册,财务、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项目手续齐备,项目建设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项目需具有开放性、公共性、特色性,按照市场要求具备仓储、物流、包装、初加工等功能。
 
    (三)骨干企业冷链设施建设实际投资≥350万元,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冷链设施建设实际投资≥250万元。
 
    (四)骨干企业冷链设施建设,要求冷链仓储库容积应≥3500立方米;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冷链设施建设,要求冷链仓储库容积应≥2500立方米。
 
    (五)申报项目2021年开工,2021年12月底前建成。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自愿申报,各区县农业部门初审推荐,市农业农村局择优遴选。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件认真组织创建方案、建设规划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
 
    (二)市农业农村局采取书面审查备案和专家评审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拟支持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支持标准
 
    扶持10个左右骨干企业冷链物流设施建设、5个左右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一定比例、限定额度的标准进行补贴。
 
    六、材料报送
 
    请各区县将下列材料于3月26日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纸质件5套、电子光盘1套)。
 
    (一)汇总表。列清拟支持申报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1)
 
    (二)建设方案。涵盖项目建设概述与主体介绍、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市场分析、项目建设内容、建设周期,项目财务分析,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等。(见附件2)
 
    (三)附件材料。提供项目主体与项目发展的相关附件材料,如企业资质、项目备案材料、土地使用证明、环评材料、营业执照、近两年财务审计情况、银行资信、曾获荣誉、项目承诺书等。
 
    联系人:田明 66609146
 
    邮箱:scxxc@jn.shangdong.cn
 
 
 
 
    济南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7日
食品伙伴网提供标准法规解读、舆情监控、合规咨询、申报注册等服务。
电询:0535-2129301
QQ:2891238009
食品标法圈
实时把握食品标法动态
请扫码关注食品标法圈

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食品伙伴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食品伙伴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食品伙伴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 邮箱:law#foodmate.net(发邮件时请将#换成@) QQ:139307733

 
 
[ 政策法规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关闭窗口 ]

 

 
 
按分类浏览
国家法规 (11841) 国外法规 (3603)
地方法规 (41823) 法规动态 (2924)
法规解读 (2903) 其他法规 (536)
推荐地方法规
点击排行
按国家或地区浏览

法规中心  关于我们  广告业务  联系我们  信息服务

Processed in 0.152 second(s), 10 queries, Memory 4.6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