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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 (云政办函〔20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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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20-07-07 03:38:03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1831
核心提示:《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发布单位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云政办函〔2020〕59号
发布日期 2020-07-07 生效日期 2020-07-07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属性 专业属性
备注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的决策部署,加快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农”领域突出短板,降低农产品冷链物流成本,提升我省鲜活农产品市场竞争力,推动高原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一、优化布局。根据农产品生产规模和产业发展规划,分析产品流量、流向及储运技术要求,综合考虑居民消费水平和交通区位等因素,优化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布局。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在田间地头建设一批农产品冷藏初加工设施;支持龙头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在规模化生产基地布局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农产品冷藏初加工设施;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大型电商企业、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区域性集散地、中心城市和重点口岸布局建设一批规模适度、满足需求的农产品综合冷链物流集配设施;支持商贸、物流企业等经营主体在季节性蔬菜和水果产区推广应用移动式冷链物流设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负责)
 
    二、资金支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2020年1月1日—12月31日实施的新建、改扩建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项目给予奖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等负责)
 
    (一)支持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设施建设。对省内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投资建设,配备农产品分拣分级、预冷、包装、烘干脱水、仓储保鲜等商品化设施设备的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项目,统筹中央资金对主要产区和农产品优势区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贫困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单个投资主体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基地冷藏初加工设施建设。从事水果、蔬菜、花卉等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新建、改扩建产地冷库及清洗、分拣分级、预冷、烘干、质检、包装等配套设施设备,具备生产小包装终端销售产品能力,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投资主体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企业,新增冷库、冷链运输及产品加工、供应链设施设备投入形成的资产性投资,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州、市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四)支持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从事农产品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且发生实际租赁业务的经营主体,购买移动式冷库实际投资1亿—2亿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投资2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鼓励各州、市对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下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补。
 
    三、用电支持。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鼓励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建设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2020年,对从事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运营、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企业(单位),由省财政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补助。鼓励各州、市对实际用电量在100万千瓦时以下的,按照实际用电量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云南电网公司等负责)
 
    四、用地保障。省级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和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用地。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和基地冷藏初加工设施用地可以使用耕地,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种养殖基地面积的10%以内,最多不超过25亩。鼓励村集体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采取入股、租用等方式参与建设冷链物流设施,优先办理有关用地手续。(省自然资源厅负责)
 
    五、金融支持。将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纳入政府专项债支持,由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牵头组织实施。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拓宽抵质押品范围,加大对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满足有关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农产品冷链物流企业提供线上信用贷款等金融服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贷款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实际负担的担保费率不超过0.8%。将建设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优惠信贷支持范围。鼓励各级财政对列入国家、省级重点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给予适当贴息支持。(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负责)
 
    六、组织保障。支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牵头组建全省农产品冷链物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设施建设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编制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报农业农村部备案后组织实施,实施主体通过农业农村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或重点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进行线上申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对项目申报进行过程审核、公示公开、组织验收和补助资金兑付等工作。基地冷藏初加工设施、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移动式冷库建设项目和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经营主体电费补助政策,由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编制奖补资金申报指南,通过“阳光云财一网通”平台(网址:http://czt.yn.gov.cn/ygyc/)进行网上申报。省直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项目和资金支持,加强协同配合,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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