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销售环节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监督食品销售相关主体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为贯彻落实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防控的决策部署,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结合疫情防控要求,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我省自2020年12月30日起将启用“江苏省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江苏冷链”),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禽类、畜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建立了统一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陕冷链”),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现就推广应用“陕冷链”通告如下。
为建立健全进口冷链食品全链条、可追溯、一体化管理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管控工作公告如下: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风险管控,我区建立的“宁夏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简称“宁冷链”)已于2020 年12 月15 日上线,以实行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等冷链食品追溯管理。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我省建立了统一的“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以下简称“陕冷链”),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现就推广应用“陕冷链”通告如下。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消毒和追溯的通告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我省建立了统一的“冷链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以下简称“云智溯”),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现就推广应用“云智溯”通告如下。
为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突出加强关键环节、重点领域防控措施,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风险,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市场监管总局会同海关总署制定了进一步做好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工作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进口冷链食品问题教训,坚决杜绝疫情经进口冷链食品在我省扩散传播,请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行业协会和市场经营主体(企业)认真履职尽责,积极协调和主动配合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海关等部门严把 “七关”(源头进口关、物流运输关、库存管理关、市场流通关、检测消毒关、追溯链条关、监测预警关)。
为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我省建立了统一的“河北冷链食品追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河北冷链食品追溯”),以实现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现就推广应用“河北冷链食品追溯”通告如下。
根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推广应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的通告》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北京海关辖区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在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中完成主体用户注册,严格落实食品追溯主体责任,使用平台如实上传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来源、流向等追溯数据,保证所经营的冷链食品全部实现追溯。
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应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的通告。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藏冷冻食品输入风险,强化对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的追溯管理,现就进口冷藏冷冻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应用“甘肃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通告如下。
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进一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本市建立了统一的“北京市冷链食品追溯平台”(以下简称“北京冷链”),以实现对进口冷藏冷冻肉类、水产品的追溯管理。现就推广应用“北京冷链”通告如下。
为进一步推进兽药追溯管理,强化兽药风险管控,提升兽药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2020年兽药追溯实施情况检查活动的通知》(农牧便函〔2020〕79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左右的2020年兽药追溯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