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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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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2007-01-06 10:44:14  来源:TBT-SPS  浏览次数:4071
核心提示:  日本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主要有2种形式,一是检测检查,二是命令检查。  
发布单位 暂无 发布文号 暂无
发布日期 暂无 生效日期 暂无
有效性状态 废止日期 暂无
备注 暂无

  日本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了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制度。日本对进口食品的检验检疫主要有2种形式,一是检测检查,二是命令检查。

  监测检查是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低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并根据年度计划实施检验检疫。检测检查的抽查率为10%,费用由日本国家承担。日本通过其管理的31个检疫所进行监测检查,一般情况下,监测检查允许客户先办理通关手续,在少量抽查并确认货物无安全隐患的前提下,允许报检货物办理通关手续进入日本国内市场。如货物进入日本市场后通过抽查发现问题 , 日本也有相应的措施进行召回。在货物上市后,日本检疫当局从允许入境的货物中有计划的抽取一定数量的产品,分送到七个检疫所进行检疫。其间通过监测检查如发现违法货物 , 将采取措施进行退货或废弃处理。

  命令检查即强制性检查,是针对违反食品安全法概率较高的食品所采取的检查制度,检查内容以及对象是通过行政命令进行规定,以命令形式指定有关检查机关进行检查。对确定为命令检查的产品进行批批检验,检查率达到100%,费用由企业承担。在检查结果出来前 , 货物被停留在港口不允许办理入关手。

  进口食品在检测检查中出现两次违反食品安全法的事例,则对该产品实行命令检查。如果产品多次被启动命令检查,日本检疫当局可能将这些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禁止这些企业向日本出口食品及农产品。

  除了食品,进口食品添加剂、食品器具、容器、包装等也必须同样接受卫生防疫检查。日本食品检验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农药残留、有毒有害物质、微生物污染、抗菌性物质、重金属污染、二氧化硫、霉茵毒素、使用材料标准、容器包装、防腐烂、防变质、防霉措施、有无卫生证明书、保存标准等。对于不合格产品,日本采取了销毁或退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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